河南汝阳: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共汝阳县纪委 汝阳县监察局
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2012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洛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全市“清风洛阳 廉洁节日,廉政集中教育系列活动的意见》精神,确保汝阳县人民过一个欢乐喜庆、廉洁节俭的节日,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清风洛阳 廉洁节日”廉政集中教育系列活动,增强廉政意识
汝阳县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全市“清风洛阳 廉洁节日”廉政集中教育系列活动的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廉政教育活动。针对节日期间不廉洁行为易发多发的特点,立足于早教育、早部署、早提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领导干部,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通过系列教育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强廉政意识,营造清风正气氛围,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切实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奢侈浪费行为
(一)严禁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购买、收送各种代币物券(卡);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现佥、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必须按规定上交县农业银行“5163”廉政帐户,也可上交县纪委(廉政办)或上交本单位党组织。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洛阳市监察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审计局、洛阳市国税局、洛阳市地税局、洛阳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小金库”治理工作,切断公款送礼的资金来源。
(二)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三)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走访、相互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县内执行公务坚持“同城不吃请”。
(四)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不准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消费报销会签制、公示制和民主监督制。
(五)严禁用公款、公车旅游或接受下属单位邀请参与公款旅游。不准假借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名义用公款公车到旅游景点组织参观等活动;不准采取个人出资和单位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观光旅游;不准参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旅游活动;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不准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借学习、考察、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要严肃查处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问题。
(六)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准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寿诞、生日、周年、祭日、职务升迁、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操办人向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发送请柬及邀请;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办理婚庆事宜;不准动用公车参与办理婚庆事宜和乘坐公车参加婚庆酒席。
(七)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和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问题。公安机关查处的赌博案件,凡涉及党员、干部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应及时报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凡漏报、拖报、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八)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学生、探亲访友、钓鱼、外出旅游等。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节日期间车辆管理规定,公务用车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封存(封存比例不少于80%),值班、接待车辆要逐级备案。严查以值班接待车辆为名公车私用行为。并在节前逐级上报《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及值班车辆备案报表》(见附表一)。市县纪委将对“双节期间各单位的车辆封存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大节日期间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力度;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各级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节日期间,市、县廉政办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对因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和组织处理。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曝光典型事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汝阳县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二),于10月9日前将本乡镇、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治理节日病情况总结连同统计表一并上报县廉政办。 电子邮箱:rylzbgs.com@126
汝阳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8211394 6821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