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围绕“四个阳光” 实现“四个提升”
近年来,江西省萍乡市围绕“四个阳光”,注重“四个提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推进了阳光政府建设,塑造了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形象,有力推进了全市“科学发展、城市转型、赶超跨越”战略的深入实施。
阳光公开政府信息,提升透明度。一是构建“大公开”格局。按照群众意愿,逐步将政务公开由市、县(区)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由部门向科室延伸,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政务公开体系。二是推进“实公开”进程。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的同时,推行政务“点题公开”,真正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情公开,确保权力透明运行。三是确保“常公开”实效。着力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机制。对不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实施严格问责。
阳光运行行政权力,提升公信度。一是创新监督机制,推进“阳光决策”。加强对行政决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着力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几年来,通过吸纳群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纠正行政决策偏差30余起,预防和减少了决策失误和权力滥用。二是创新运行机制,推进“阳光审批”。连续多年不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由1003项削减到156项,减幅达84.4%。2007年推行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制度,实现了“一表式申报、一网式审批、一次性收费、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模式。三是创新制约机制,推进“阳光执法”。在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等经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试点,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说明制度、先例制度等,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阳光监管重点领域,提升廉洁度。一是坚持管办分离,推进公共资源“阳光配置”。市、县(区)、乡(镇、街)三级均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分别履行公共资源交易决策、监管、操作职能,构建了“管办分离、监管统一、集中交易”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坚持集中支付,推进财政资金“阳光运行”。建设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网上监察系统,市、县、乡三级实现了对资金申请、预算、拨付、管理、使用的联网审计和全程电子监察;重点加强了对“三公”经费运行的监控,实行“每月汇总、定期通报、确定基数、把住闸门、超额问责”的监管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公开、安全运行。三是坚持统一监管,推进重点工程“阳光建设”。出台了《重点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将重点工程从立项开始到最终审计决算的全过程,均纳入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管,实行统一招标投标、统一现场监督、统一资金管理,使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
阳光服务人民群众,提升满意度。一是完善平台,构建全覆盖的服务网络。着力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全覆盖的行政(便民)服务平台,夯实阳光服务基础。目前,全市建成市级行政服务中心1个,县级行政服务中心6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54个,社区(村)级便民代办点638个。二是完善制度,强化全过程的服务监督。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平台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收费公示等服务制度,制定《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以严格的绩效考核促进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专项督查、联合检查、举报投诉和群众评议等监督检查制度。三是完善措施,提升全方位的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维护群众利益决策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实施办法》,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满意度。(作者系江西省萍乡市委副书记、市长 陈卫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