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绥阳县切实整治农村低保发放问题成效显著
农村低保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众特别是因病、因残致贫群众基本生活来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但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宣传不到位、监督不得力、程序不合法等因素,致使部分地方农村低保金发放存在评定不公平、执行程序不到位、村组干部优亲厚友甚至违法乱纪等行为,群众对农村低保金发放意见较大,并成为信访热点问题。为切实找准问题,彻底解决问题,贵州绥阳县纪委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低保发放不公、违法乱纪等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深受群众好评。
一、主要做法
(一)狠抓专项治理。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督促各乡镇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宣传不到位、程序不合法、干部不公正等情况进行拉网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自行处理纠正。集中治理期间,各乡镇自查问题148件,处理问题148件。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民政、财政、审计等单位组成调查组,对乡镇自查自处情况进行抽查。二是督促各乡镇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绥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三环节、十步骤”工作程序,对农村低保进行拉网式核查重评,评定后新增保障对象1492户3534人,取消不符合享爱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11867户、17063人。
(二)狠抓处罚惩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等问题进行查处。县纪委对1名村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资金6678元,责令乡镇纪委查处3名违规发放低保金干部。同时,根据全国审计对涉农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第五纪工委主动介入,针对违规发放、重复发放等问题进行专项查处,深入公安、民政等部门调取资料,走访4个乡镇,调查核实违规发放低保金1700余人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三)狠抓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各乡镇通过拉网式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等农村低保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了农村低保的评定标准、申请条件、确认程序等具体内容。初步统计,集中整治期间,全县召开群众会25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0余份,群众对农村低保政策知晓率达100%。二是强化村干部培训。督促各乡镇强化对村组干部开展农村低保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避免村组干部因不懂法律法规而违规违纪。
(四)狠抓机制建设。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责成县民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绥阳县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绥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细化了评定程序、评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民政部门、乡镇政府、村支两委、驻村干部等各级部门工作职责。
(五)狠抓巩固提高。一是强化督促检查。对各乡镇执行农村低保政策情况采取明查暗防等方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完善措施。整治期间,县纪委共开展各种督促检查15次。二是畅通举报渠道。要求各乡镇在乡镇所在地和群众集居地公布农村低保违纪违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农村低保中的违法乱纪现象。三是把低保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强化涉农资金检查督促,督促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管,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工作成效
(一)操作阳光了。将话语权交还群众,由群众推荐初选人员名单,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公示审核情况,使整个过程处于群众监督下阳光运行,评定程序公开合法,彻底扭转了过去由村组干部确定享受名单直接上报审批的工作程序,实现了从“干部定了算”到“群众说了算”的转变,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现象。
(二)保障合理了。集中治理期间,群众民主推荐,对一些特殊困难家庭增补了保障名额,全县共计增补保障对象8563人,增发补助金642225元,有效保障了特殊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来源。同时,在第一季度基础上新增保障对象1492户、3534人,取消不符合享爱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11867户、17063人,重新评定后低保对象19167人,发放低保资金3859985万元。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个别村干部违法乱纪等现象。
(三)群众满意了。将“话语权”和“决定权”交还群众,群众真正享受了主人翁地位,积极参与农村低保人员名单推荐,全过程监督实施,使真正困难的群众都能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同时,对个别村干部在农村低保发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现象进行了坚决处理,真正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满意率明显提升,从去年的83.3%提升到今年的92. 6%,提升9.3个百分点。
(四)关系融洽了。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取消了“关系保、人情保”,群众感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真正在关心他们,特别是集中整治期间,镇村两级组织通过拉网式召开群众会,及时发现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初步统计,今年以来,镇村两级共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困难5805件,群众对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的看法有了明显好转,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信任度明显提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和谐,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群众利益中进一步树立了良好形象。(绥阳县纪委第五纪工委 付文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