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陵县推行四项工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低保资金公正廉洁发放
今年以来,陕西省黄陵县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严格工作程序,遵循“三公布、四公开、四监督”原则,按照“四不报、七不批”要求,在坚持民主评议、三榜公布和责任追究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面推行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申报确认,三级会审,低保对象挂牌管理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有效强化了低保资金的监管,确保了低保资金公正廉洁发放,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家庭收入申报确认制度。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居(村)民,在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如实填写《黄陵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申报(确认)书》,签名并按手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委托居(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定其家庭收入后,由申请人、调查人和负责人签名确认,并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随后,由乡镇(街道办)民政工作站站长、调查人与居(村)民入户调查人一同再次入户调查,与申请人面对面算账,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对家庭经济现状进行综合比较,最终确定出调查人和申请人双方认可的家庭人均收入。
二是家庭财产申报确认制度。申请人在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申请的同时,对自己的家庭财产进行申报确认,填写《黄陵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申报(确认)书》。经居(村)委会调查后,由调查人和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与其它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在入户调查核实后,由调查人和民政站站长签名确认。
三是“三级会审”制度。为准确确定补助金额,在低保审批工作中试行“三级会审”制度。具体由县低保办、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居委会调查人共同参与,对申请城乡低保对象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集体讨论,对材料上不明确的内容由社区调查人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和调查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民政站调查人陈述调查情况,同时结合低保办抽查情况集体讨论研究,从而更加准确确定出申请人补助金额。
四是低保对象挂牌管理制度。对低保对象实施挂牌管理是城乡低保管理制度的创新尝试,目的是让受助对象有穷则变的压力和动力,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关心和帮助低保对象;同时也是低保户和低保工作者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手段。今年年初首先在店头镇率先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挂牌管理,从实施效果来看,社会反响较好,群众比较满意,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从8月份起全面推行此项制度,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全县城乡低保挂牌管理工作。公示牌由低保办统一设计格式,各乡镇、街道办和社区服务中心制作。要求低保对象公示牌必须固定挂在低保对象常住住宅的醒目问题,不得遗失、不得私自摘卸,对不愿挂牌、挂牌后摘牌、有意损毁标识牌、不挂在醒目位置的低保对象,视为有意逃避社会监督或自愿放弃低保资格,将停发其低保金。
四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低保发放工作的规范运行,确保了全县低保资金的及时、稳妥发放。家庭收入申报确认制度的推行,破解了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认定难的问题;家庭财产申报确认制度的实施,为准确甄别低保对象奠定了基础,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全面掌握了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通过计算,准确测算出申请人的家庭收人,为审批工作提供了依据;同时提高了低保申请户对救助金额的满意率,夯实了低保工作责任,有效解决了低保户与核查人、调查人之间相互不沟通的问题,使入户调查率达100%,杜绝了个别申请人隐瞒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现象,为准确计算家庭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提供了依据,体现了低保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宗旨。三级会审制度的实施,更加科学、合理、准确地确定申请人的补助金额,做到各级调查人共同参与,提高审批工作透明度。低保对象挂牌管理制度的实施,充分保障了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从源头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的发生,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陕西省黄陵县纪委宣教室 王鸿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