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县推行农村党支部书记考评制
近年来,湖南省嘉禾县在推行农村党员承诺考评制的基础上,出台了《县委关于农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与民主评议暂行办法》,对激发农村党支部书记活力进行了一些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做法是:
1、有的放矢,科学制定考评内容。考评内容由目标实绩、群众测评、领导测评三部分组成,共计100分。其中目标实绩占70分,考核分值以乡镇对各村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得分折算出来;群众测评占15分,参评对象由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长、全体党员和“两代表一委员”及项目业主组成;领导测评占15分,参评对象由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驻村干部和站所负责人组成。要求每个乡镇参照“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支部建设”五项内容,结合本乡镇实际,量化制定《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群众测评和领导测评均按照上述五项内容进行,每项分值为100分,由参评对象分别按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称职、69-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打分。
2、规范程序,认真开展“一考双评”。严格按照“考评准备、大会述职、群众测评、个别谈话、领导测评、确定考评等次”六个步骤进行考评。“一考”就在年终在乡镇对各村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得出目标实绩分;“双评”即一是群众测评。各乡镇根据考评对象和考评要求组成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到村里组织召开考评会议,村党支部书记在大会上做工作述职,参会的群众根据述职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群众测评后,考评小组再找个别参评群众,听取对村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反映,进一步的准确掌握村党支部书记真实表现。二是领导测评。乡镇党委召开村党支部书记公开测评大会,对本乡镇所有农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进行测评。
3、严格把关,合理确定考评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等次的确定,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首先,由乡镇考评小组根据考评综合得分情况,拟定初步考评等次;然后,报乡镇党委研究上报县考评小组及有关部门逐一审核确定正式的考评等次。如涉及本村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被县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又不属于“一票否决”范围的其他事项可直接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对任职期间本人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任职期间本人及子女、班子成员及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所在村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本人无视组织原则,煽动或带头越级上访和阻工扰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本人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决定的,可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
4、部门联审,确保考评结果公正性。考评工作由组织部牵头,乡镇党委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考核以乡镇党委为主,县直有关部门为辅。一是明确职责。乡镇党委年初与农村党支部书记签定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农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与民主评议细则》,上报本乡镇农村党支部书记考评结果。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农村党支部书记考评工作的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综合协调、结果运用。二是实行部门联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审核作用,对考评对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经济责任、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联合审查,构建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监督格局。在去年的考评工作中,该县纪检、综治办、公安局等16个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考评对象,审查结果与乡镇考评结果综合后,16个部门的负责人再通过票决制,正式确定村党支部书记的等次,保证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实行责任追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决定等各个环节中出现的失误,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5、奖优罚劣,综合运用考评结果。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奖优罚劣措施,真正体现考评的意义。一是组织开展全县“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和“十佳农村党支部书记”评选活动。按全县农村党支部书记总数的15%确定“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指标数为36名。被评为全县“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和“十佳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将在年初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年度荣誉证书,分别给予800元和3000元的奖励。同时对被评为“十佳”书记的,参加乡镇公务员考试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不具备考录乡镇公务员条件的,乡镇事业站所有编制的可优先聘用;可优先推荐提名为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候选人和协商确定为市、县政协委员。二是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由乡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给予免职。三是当年考评为不称职等次的,给予免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四是实行农村党支部书记补贴与绩效相挂钩。(供稿 湖南省嘉禾县纪委 罗宇 建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