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切实促进执行力和作风效能建设
浙江省海盐县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
促进执行力和作风效能建设
近年来,浙江省海盐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开拓党内监督新途径,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以各镇(街道)和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主要对象,以综合巡查、专项巡查、专题巡查为主要方式,有机整合巡视、质询询问、执法监察等监督手段,加强对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执行力和作风效能建设,推动了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运用“综合、专项、专题”三种巡查方式,不断拓展延伸巡查领域。围绕重点单位,开展综合巡查。按照在每届任期内巡查一遍的要求,海盐县纪委监察局对各镇(街道)、各重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综合巡查。主要巡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情况;巡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巡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情况;巡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等。2007年以来,海盐县纪委监察局已对9个镇(街道)、19个部门开展综合巡查,发现问题79个,向被巡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14条,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7条。比如,在对海盐县发改局开展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局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人选条件不符、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督促该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规范了该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又比如,针对巡查中发现的村级招待费开支较大问题,在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综合治理,通过实施“总量控制、节存超赔”办法,实行机关干部下村“五条禁令”,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下降幅度明显。
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巡查。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专项巡查。2009年以来,已开展专项巡查6次,分别派出巡查组,开展对执行力和作风效能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和服务等的专项巡查,发现问题30个,向涉及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62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20条。比如,在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巡查时,有针对性地检查邀请投招标或缩短时间招标情况,发现邀请招标比例高、资金节约率低、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门汇报,提出改进建议8条。
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题巡查。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巡查,主要巡查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及工作绩效、廉洁从政情况。2009年以来,开展专题巡查5次,分别对行政村征地补偿工作、医保卡使用、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管理以及慈善捐赠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开展了专题巡查,发现问题24个,向涉及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19条。比如,对医保卡使用情况开展专题巡查,重点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门诊与零售药店购药刷卡情况,及时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规人员,并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使2009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支出比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19%。目前,海盐县纪委监察局正在开展对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气象防雷设施安装及检测收费问题的专题巡查。
抓住“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重要环节,不断优化完善巡查程序。事前准备做到“三定”,增强巡查针对性。一是定对象。每年年初,海盐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听取委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组织、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巡查项目建议后,拟定当年度需要巡查的单位和项目名单,由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综合巡查单位6家左右,专项、专题巡查项目6个左右。在综合巡查对象安排上,重点考虑公众关注度大、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单位,以及近年来曾发生过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单位。二是定分工。巡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常委会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每次巡查前,根据巡查项目内容,有针对性地成立巡查组,巡查组一般由6-8人组成,组长一般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常委担任,并明确每位成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三是定日程。综合巡查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集中开展,专项、专题巡查一般每季度安排1-2项。巡查前,巡查组研究制订巡查工作日程安排,重点确定实地巡查方案,实地巡查一般安排7天左右时间。
事中实施强化“三查”,增强巡查深入性。各巡查组分工负责,拓宽渠道,综合运用“问诊式、外延式、解剖式”三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被巡查单位和巡查事项相关情况。一是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相结合,增进直观了解,强化问诊式检查。组织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向干部职工及群众代表述职述廉,并开展民主测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干部职工开展个别谈话,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二是走访有关部门与面向社会征集相结合,广泛征求意见,强化外延式检查。通过走访、函询等方式,向组织、审计、信访、县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等部门了解干部监督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群众信访办理中涉及被巡查单位的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巡查公告,公布被巡查单位对象、负责人及举报投诉方式,搜集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三是查阅资料与财务审计相结合,深入挖掘分析,强化解剖式检查。查阅被巡查单位有关文件资料和台帐,了解有关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情况。涉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与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财务审计核实工作。
事后结果要求“三报告”,增强巡查实效性。一是巡查组情况报告。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在5日内梳理和审核巡查中征集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巡查报告报县纪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根据巡查报告和以往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巡查工作反馈处理意见。二是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报告。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反馈询问质询会议,听取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专题报告,巡查组组长反馈巡查意见,县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或巡查组成员针对巡查所发现的问题,与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面对面询问质询交流,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三是被巡查单位整改报告。被巡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对整改落实的情况,各巡查组及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抓好“力量整合、成果运用、纪律保证”三项机制建设,保障巡查工作顺利推进。海盐县委、县政府制订出台《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制度的意见》,把巡查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内容形式、方式程序等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重视力量整合、成果运用、纪律保证等机制建设,确保巡查工作实效。
在力量整合方面,巡查工作始终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县纪委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县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还有效整合干部监督、信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的资源和力量,打好监督工作的“组合拳”。
在成果运用方面,巡查情况纳入年度县委、县政府对镇(街道)、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巡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切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巡查中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采取函询、谈话或发出廉情预警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责成作出情况说明,限期整改;巡查中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情况,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在纪律保证方面,建立了被巡查单位配合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巡查组请示报告和巡查组成员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系列制度。(通讯员 肖雪荣 马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