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大力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为进一步加大《廉政准则》贯彻落实力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今年,河南省郑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治理。活动从6月15日开始,9月15日结束,共分动员部署、自针查自纠、组织核查、分类纠正和整改提高五个阶段。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几个方面。活动中多管齐下,纠建并举,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大宣传动员。把专项治理活动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下发工作方案,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清理纠正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重要意义,认清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县市区都结合各自实际,在新闻媒体开辟了专栏,对清理纠正活动进行宣传。与此同时,全市各级各单位采取组织宣讲团、制作宣传版面和条幅、印刷固定标语、编发廉政短信等形式,宣传清理纠正活动。新密市在市电视台、《新密时讯》等媒体发布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公告,面向全市群众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信箱,扩大了监督范围;市建委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利用内部办公系统进行宣传,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浓厚舆论氛围为清理纠正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着力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专项治理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为确保自查申报情况真实有效,防止漏报瞒报,全市各级各单位的清理对象都分别填写了《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本单位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市、县纪委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欢迎群众对清理对象自查申报的真实情况进行举报。据统计,全市3157名县处级干部和所有乡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自查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均在单位公示。自查自纠阶段,市纪委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以及市发改委、国资委等18个市直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自查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通过督查了解掌握了更多实情,进一步巩固了自查自纠成果。
三是强化组织核查。市、县两级工商部门对全市的营业执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经甄别疑似为公务人员或其亲属所有的,上报同级纪委。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50多个核查组深入到各单位,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和瞒报情况,并对群众反映的个别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长期脱岗不上班的问题进行核查,查清其脱岗原因及从业情况。对于核查中获取的案件线索将认真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分类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我市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明确完备的制度体系是防范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关键。我市着重抓好了三个方面:一抓制度清理,对过去一些地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出台的一些鼓励领导干部离职办企业、投资入股项目、经商的“土政策”认真进行清理和纠正;二抓制度规范,对上级有关规定从执行层面进一步细化,如探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内控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等;三抓制度执行,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带头严格执行,管好自己和子女家属,同时对下属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督促纠正,做到听风见雨,防微杜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