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制定出台“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框架,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监督职能,近日,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委制定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该办法共15条,对推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界定监督范围。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换届选举、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社会安全稳定和谐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及应对等重要事项;全面性、单一性重要工作的领导小组成立、临时机构设置;其他应当提交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安排主要包括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事项,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推荐、表彰、考核、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事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推荐申报区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其他重要岗位公职人员的选拔、任免、推荐和调动;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列入投资计划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安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验收等。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是设置决策程序。监督实行会议报告、报备制度。重大决策方面,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组织召开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开会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备会议相关议题和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重要人事安排方面,区委组织部在向区委常委会提交人事任免讨论决定后,必须按规定征求区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区人社局对一般干部的调动,必须事前向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项目建设方面,项目主管单位对所管理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定西市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政府集中采购报备督查制度(试行)》之规定向区纪检监察机关报备相关资料。大额度资金使用及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方面,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在使用大额度资金前必须向区财政局报备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等资料;按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由区采购办组织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组织采购。区采购办必须按照《定西市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政府集中采购报备督查制度(试行)》之规定向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相关资料。
三是确定监督权限。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监督办法》明确了区检察院、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监督权限职责。
四是细化监督内容。为切实提高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关键环节分别进行列举细化。
五是明确监督措施。区上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区纪委、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定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监督领导小组)。区监督领导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了解、现场察看等方式方法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每半年、年终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监督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的;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的;对“三重一大”事项中应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监督领导小组而未报告,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向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报备或报备虚假资料的,按照问责、组织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方式进行责任追究。(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纪委 张晓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