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探索实施电话(视频)审理谈话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农村违纪党员调查结束后外出打工,无法进行正常审理谈话的问题。河南省林州市纪委监察局在实践中,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资源,大胆创新,积极推行 “电话审理谈话”“视频审理谈话”两种模式,既确保了党员合法权益,又提高案件审理效率,2011年实施电话(视频)谈话以来,共使用电话(视频)审理谈话22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立足实际,创新电话(视频)审理谈话工作模式。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工作中一个非常主要的环节,关乎到案件的质量,和被谈话人的信服度。但在实施审理谈话中,往往会遇到被谈话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受谈话,特别是一些农村党员和撤职以上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调查结束后,就外出打工,给审理谈话带来了很大难度。一是找人难。大多农村党员外出打工长途跋涉,心理上对处分自己又有抵林州是一个建筑之乡,每年约有30万人长期外出打工,大多农村党员也不例外。特别是一些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思想上本身就存在消极情绪,甚至有抵触情绪,一般外出打工后不愿回来,而派出审理人员前往审理谈话有很不方便。二是成本高。农村党员外出打工他们要算经济账,回来一趟,要耽误四五天时间加上路费一般要几百上千元,进行审理谈话,他们一般选择不会来。三是结果迟。由于不能及时进行审理谈话,一些案件迟迟不能结案,给案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为解决审理谈话难这个难题,市纪委监察局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大胆提出实行电话(视频)审理谈话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有效解决审理谈话这个难题。一种方式是通过电话进行,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视频方式进行。
二、完善制度,规范谈话流程和步骤。一是建立制度。为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利,我们专门制定了《电话(视频)审理工作制度》、《电话(视频)谈话流程》和《审理谈话委托人制度》,制作了统一的《林州市纪委、监察局电话(视频)审理谈话接受委托书》。二是明确流程。具体谈话方法步骤:①与被谈话人取得联系,看其是否同意使用电话审理谈话。②如果同意由被谈话人委托信得过的人见证审理谈话的全过程。③与受委托人员签订“接受委托书”。④电话审理谈话时,谈话人、记录人、受委托见证人同时在场。⑤谈话时使用扬声器,使三个在场人都能听清被谈话人的声音,并由受委托与被谈话人通话确认身份。⑥谈话笔录由受委托人详细核实,无误后由受委托人签字按手印。三是对谈话制度和程序步骤制成版面,对外公开,接受监督。
三、注重投入,确保审理谈话硬件设施到位。为保证电话(视频)审理谈话顺利实施,市纪委监察局非常重视硬件设施建设,一是投资2万余元,专门在审理室开通了长途电话,购置了电脑、打印机、视频设备、录音设备等。二是在人员上、电话费用上给与大力支持,抽调2名人员充实到案件审理室,在电话费管理上不受限制。三是强化电话审理谈话备档制,对所有进行电话审理谈话的程序和内容都要进行录像备档和文字备档,保证谈话过程的公正合法,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电话(视频)审理谈话成效明显。工作中,坚持被谈话人自愿原则、第三人参与原则和合法有效原则,充分维护被谈话人权益。通过一年多来的实践运用,电话(视屏)审理谈话收到了好的效果。一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实行电话(视频)审理谈话,能够使案件审理顺利进行,确保按时结案,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工作效率。二是节约了谈话成本。通过电话(视频)审理谈话,既节省了时间、减少了损失,又不影响被谈话人的正常工作,产生了积极的综合效益,有助文明审理、人性化审理的大趋势。三是保障了党员合法权利。审理谈话的主要内容是核对违纪事实、听取申辩意见、告知申诉途径和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情况、掌握思想动态进行审理教育等。电话(视频)审理谈话内容一样也不少,而且有见证人在场,既符合案件审理的程序和原则,又充分保障了党员的合法权利。(供稿 河南省林州市纪委 赵海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