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对河南省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新要求
河南省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就河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将尹晋华同志就河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讲话原文予以摘录,供各地各部门贯彻学习。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对河南省
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新要求
风险。就是要知风险、防风险。权力与风险相生相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骨干担负着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任,权力相对集中,风险责任也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保持一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想着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想着稍有不慎就会家破人亡、身败名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去年底,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意见》,九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对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并在焦作市召开了工作推进会。这是新形势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希望省管国有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手段,把防控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以加强监督促防控。要突出监督重点,以业务流程为主线,详细梳理权力清单,深入查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金财物、干部人事等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对象的薄弱环节,切实查找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制度机制、岗位职责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要前移监督关口、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出资人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协调机制,运用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防控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要注重发挥国资监管优势,坚持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顶层设计和年度部署、列入议事日程,与战略目标相衔接、与改革措施相配套;注重发挥企业管理优势,充分利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平台,把廉政风险防控纳入企业风险管理,加大重点防控力度,丰富和强化企业内控手段;注重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充分运用企业管理的信息平台,把科技手段融入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重要项目和重大投资的监督力度,加大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省国资委与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研究制定规范国有企业招投标的有关制度,在招投标的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资质界定、评标标准、专家库动态管理、评标定标等环节建立起完善的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减少企业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插手干预招投标的机会。
以制度落实促防控。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具有约束力,可以有效规范权力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文件规定,但从实践看,一些制度执行得不够到位。制度不落实等于一纸空文,等于形同虚设。我们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维护制度权威,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改变执行制度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状况,坚决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制度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执行到位。当前,要认真落实今年上半年下发的三项制度文件:一是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近日印发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一些国有企业豪华装修办公楼,公款用于个人家庭买房、装修和交物业费等12种行为,做了严格限制,并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国资委等定期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争取短时间内查处一批顶风违纪典型,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有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二是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颁布这个实施办法是我省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对于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推进企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近年来查处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乱投资、乱借款、乱担保、乱赞助等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大都与决策不民主、不科学、不规范有直接关系,其根本的原因就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党委今年要适时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河南省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保障。意见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定位、工作权限、职级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省管国有企业要抓住契机,认真落实,切实做到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待遇落实到位、作用发挥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加强本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强领导,创造条件,支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大胆履职,敢于碰硬,强化监督,提高能力,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以查办案件促防控。查案是最好的预防,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下,我们要始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查办大案要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不手软、不放松,有效遏制腐败现象高发势头,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重点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案件;查处违反“三重一大”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查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物资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要突出案件治本功能,堵塞管理漏洞,加快查办案件成果向完善治本措施转化,监督检查成果向保障科学发展转化,专项治理成果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化,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