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根据中纪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青海省迅速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类资源,扎实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化措施,落实责任,成立了由省经委牵头,省委宣传部、检察院、监察厅等16个部门参加的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各地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和省直各相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省形成了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机关统筹部署,经委部门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坚持试点先行。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西宁市、海西州和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环保厅、水利厅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待取得试点经验后全面推行。试点工作已从3月份开始,探索深化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推动部门间建立信息互认机制,探索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应用相关信息,为全面实施提供实践依据。
三是建立完善制度。为规范有序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已有的《青海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青海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等8个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和《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制定数据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具体内容、公开方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出台了《青海省实施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细则》和《违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诚实有益、失信必惩”的市场环境。
四是有效整合资源。结合已建成的电子政务,对全省各地政府及水利、交通、发改、经委、工商、商务等部门网站现有栏目和信息数据进行有效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初步形成了以政府网站为主、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为辅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网络体系,有效避免了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目前,省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已建成运行,并与国家平台实现了联网。近期,要将省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系统与已建成的青海省招投标信息网站建设进行对接,以实现资源共享、诚信监管同步。
五是强化督促指导。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5月份先后两次召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会和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缺乏建设资金等问题,垫付先期建设信息检索平台费用100万元,解决经费短缺的问题。坚持实行时间倒逼进度制度和月报告、月检查、月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的部门和地方进行了专项督导,有效推动了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5月下旬,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系统培训会议,以会代训形式,对西宁市和省发改委等8个试点地区和单位的主管信息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全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指导各地开展建设工作。(供稿 青海省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