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赫山区纪委着力查处村官“小腐败”维护群众“大利益”
村官腐败虽小,但危害极大。近年来,湖南益阳市赫山区纪委对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高度重视,坚持“三个到位”、狠抓“三个重点”、注重“三个结合”,严惩村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政治权益和物资利益,深入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坚持“三个到位”,高度重视查办村干部违纪案件工作
1.思想认识到位。赫山是益阳改革发展的前沿阵地,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村级集体土地大量征用,加之中央大力实施惠民工程,许多专项资金都必须依靠村组干部具体落实,这既给基层干部增加了繁重的工作量,同时又潜藏着大量诱发腐败的因素。对此,该区纪委牢固树立“解放思想不是纪律松绑”的理念,对各类违纪行为不放过、不迁就、不庇护,坚决一查到底。2011年来,全区共查处村干部违纪违规案件65件,处分65人。
2.组织协调到位。该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执纪执法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如,在查办龙光桥镇同心村违纪违法案时,该区区委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案件查办工作协调会,纪委、公安、检察等部门通力协作,最终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3.督查督办到位。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对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经常督查督办,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主动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区级领导带头开门接访,及时批转信访举报件,并严格督促落实。在区纪委监察局建立委局班子成员和室主任联系乡镇制度,每月定期深入联系乡镇,督促指导办案,对影响较大的村干部违纪案件,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办。2011年,该区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办村干部违纪案件35件,乡镇纪委查办村干部违纪案件26件,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大局稳定。
二、狠抓“三个重点”,强力推进查办村干部违纪案件工作
1.狠抓村干部在换届中的违纪案件。面对换届矛盾凸显,举报多、上访多,情况复杂的特殊情况,该区纪委不回避、不遮掩,实行区纪委常委包重点信访问题制度,区、乡纪委上下联动,通力配合,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2011年来,全区立案查处换届选举案件26件,及时向社会通报了泥江口镇仙峰仑村、太阳庵村贿选案件,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维护了群众的政治权益。
2.狠抓村干部侵害集体利益的违纪案件。针对村级腐败易发多发的实际,该区纪委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肃查办以各种名义贪污挪用、套取冒领集体资金侵害集体利益的案件。如,查办的赫山街道办事处大丰村违纪案件,涉案的村干部以乱补滥发、虚列支出、违规报销等手段侵害村集体利益,该案立案6件,处分6人,为村集体挽回直接损失90多万元。
3.狠抓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违纪案件。近年来,该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增大, 土地开发、园区建设迅猛发展,少数村干部在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上不能正当处置,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辖区内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对此,该区纪委积极履行职能,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态度坚决,决不手软,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7名村干部,依纪依规给予了严肃处理。
三、注重“三个结合”,发挥查办村干部违纪案件治本功能
1.坚持将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相结合。利用查办的案件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丰村、桃花仑村案件查处后,该区纪委及时召开乡村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印发专题通报,以案说纪,以案明纪,收到了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2.坚持将查办案件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在办案中发现村级普遍存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管缺位的问题后,该区纪委在全区及时建立了“三审两监督”制度,即村级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要接受驻村干部初审、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有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及重要资产处置的村还要接受专项审计。同时,要全程接受村民主监督委员会和乡镇纪委的监督,切实杜绝了村民自治由村干部自治的现象。
3.坚持将查办案件与强化监督相结合。该区纪委在办案中发现,引发问题的实质在于村干部办事不公开和缺乏有力的监督措施,于是要求各村以党务公开为载体,积极构建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大公开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程序。制定了《赫山区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限额审批、报账集体审核等制度,保障了农民群众对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情况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赫山区纪委 金醒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