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事业单位招聘“阳光”化
甘肃省把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作为破解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规范进人行为的重点来抓,出台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阳光操作”,强化监督管理,公开招聘工作有序推进、平稳运行,社会反响良好,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三个到位”
甘肃省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保证,确保“三个到位”。
组织领导到位。省委、省政府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要求省直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各市(州)都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建立上下贯通、职责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有序开展招聘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责任落实到位。甘肃省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要求,既体现组织、人社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又充分保障招聘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在招聘工作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各用人部门签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责任书》,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公告规定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公开招聘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为招聘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指导协调到位。公开招聘过程中,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时跟进、靠前指挥,给予有力指导,确保公开招聘各个环节规范有序。仅去年,组织、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就巡视指导笔试面试工作100余次、电话答疑1500多次。同时,对市(州)、省直事业单位在试题命制、面试考官培训等方面遇到的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解决。
健全体制机制 坚持“四个先行”
甘肃省把体制机制建设作为公开招聘的前提和基础,深化改革、注重创新。
制度建设先行。按照国家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结合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确保了公开招聘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机制转换先行。《暂行办法》出台后,为确保政策有效衔接,防止突击进人,避免公开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派遣“双轨制”进人,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编办、财政厅、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事业单位不得再按毕业生派遣的形式进人,只能实行公开招聘,实现了事业单位进人唯有公开招聘一条途径的“单轨制”。
宣传发动先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广泛、深入宣传《暂行办法》,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理解、支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甘肃日报》等媒体上刊登了署名文章和答记者问,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公开招聘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为开展公开招聘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调查摸底先行。今年的招聘工作实施前,要求各地、各单位对201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单位范围、岗位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限等问题进行摸底调查,为科学编制公开招聘方案提供了可靠依据。根据省直190个招聘单位和各市(州)上报的招聘方案和计划,分阶段、分系统在媒体上刊登了18期招聘公告,全面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精心组织实施 做到“四个坚持”
甘肃省把组织实施作为公开招聘工作的关键环节,严密组织、精心实施。
坚持依法组织。要求各地、各单位在公开招聘的范围、程序、形式、条件、组织管理、考试内容、工作纪律等方面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绝不允许搞变通、搞照顾,确保招聘结果合法有效,经得起历史检验。
坚持“阳光操作”。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坚持规范操作、“阳光操作”、有序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防止“萝卜招聘”、“内部招聘”、“人情招聘”等问题发生。去年,对全省审批通过的人员,单位、考生和社会反映都比较好。
坚持广纳贤才。打破传统的选人用人模式,提出“三个不受限制”用人原则,即招聘人员不受身份限制、不受教育形式限制、不受地域限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纳各类人才,促进了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坚持边查边改。认真贯彻中央有关规范事业单位招聘的通知精神,及时开展了“四查四看”活动,即查认识是否到位,看有无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查政策是否落实,看是否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查程序是否规范,看有无违规操作的问题;查执纪是否严明,看处理问题是否得当。
严格招聘纪律 构筑“四位一体”监管体系
甘肃省把严格工作纪律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督查。对招聘岗位多、人员多和有投诉举报的单位,全省纪检监察部门都要进行重点督查。去年,先后到省教育厅、卫生厅、质监局等9个省直部门进行公开招聘专项调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组织人社部门综合监管。组织人社部门在对招聘相关环节进行指导的同时,采取一事一议、现场纠错等方法,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政策执行不统一和“走调变样”。对招聘中有关投诉和举报,及时受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调查研究,并限期答复。
招聘单位内部监督。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对关键环节重点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纠正解决,为招聘工作把好第一道关口。
社会和考生公开监督。坚持每期招聘公告都向社会发布、每次笔试成绩都向社会公开、每个拟聘人员都向社会公示,为强化社会监督创造条件。招聘中,凡是考生质疑的环节、举报的问题、反映的情况,都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阳光操作”、规范实施。去年,省监察厅、纠风办、人社厅取消了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中49名专业、年龄等条件不符的拟聘人员资格,受到广大应聘人员的拥护和支持。(甘肃省纠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