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查办案件“快”字当头
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大党组原成员田某某(副县级)违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高度关注,案情也十分复杂,然而洛阳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仅用了半天时间就突破了此案,并且查实了田某某在经济方面的违纪问题,刷新了该市纪委快速高效办结社会热点焦点案件的记录。
“查办案件工作要紧紧抓住‘快’这个要害,牢牢把握查办案件工作的主动权,以提高办案效率。”2011年以来,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出现的“说情干扰、取证困难”等难题,在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快速高效办案的有效途径,实行了快速初核、快速立案、快速调查、快速移审的“四快”措施。
去年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2913件,立案172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7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468万余元。
快速初核
有827起案件在半个月内完成初核任务
去年7月,有群众反映:洛宁县新闻中心主任周某某将本人掌握的资源向外地一些记者“透漏”,让记者到当地有关单位采访以联手“敲诈勒索”。接到举报后,洛宁县纪委快速反应,集中优势兵力,兵分三路,仅用了2天时间,便完成了初核任务,查清了有关违纪事实,为立案调查乃至后来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初核是决定案件线索是否成案的关键。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重要案件线索,做到及时指定案件主核人,成立案件核查组,制定核查方案,明确时限,排出顺序,把握重点。核查组分秒必争、时不我待,在遵守办案保密纪律的前提下,选择较为明显、最易突破的违纪违法问题,用最短的时间,做好扎实缜密的核查工作,并快速写出初核报告。据统计,2011年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半个月内完成初核任务的案件共827起,其中立案703起。
快速立案
第一时间召开纪委常委会,及时研究待立案案件
去年,对32起在待立案阶段的案件,该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刘应安在工作繁忙、各方面协调任务较重的情况下,仍在第一时间召开纪委常委会,及时研究待立案案件,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了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保证了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核查组或纪检监察室提交的单位或个人违纪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确凿、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违法案件,该市各级纪委和有关派驻机构或所在党组织主要领导都把拟立案案件集体研究把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主持或委托主持召开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乡(镇、办事处)党委会(党工委会)等听取相关拟立案案件的汇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需要报市、县(区)委和本级政府研究批准的拟立案案件,及时报市、县(区)委和本级政府研究。对于经研究需立案案件,及时办理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向有关组织部门、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党组织等通报下发立案决定书。
快速调查
对于立案案件做到“四个即时”、“一个跟班指导”
快速高效展开调查是避免串供毁证、说情干扰,获取充分有力证据、迅速突破案件的必然之举。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部门对于经本级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或党组织会决定的立案案件,都能自觉做到“四个即时”、“一个跟班指导”——
“四个即时”即:即时调遣办案人员并确定案件主办人;即时召开案件分析会制定调查方案,明确注意事项;即时运用多种办案措施和策略,采取全员办案、联合办案、请求上级派员办案等方式方法开展调查;即时综合分析案情,根据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撰写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向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交,协助案发单位或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有针对性的整改,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一个跟班指导”即:纪委副书记、分管的纪委常委和有关领导坚持跟班办案、靠前指挥,及时解决调查取证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在查处汝阳县人大党组原成员田某某违纪案件中,洛阳市纪委接到该任务后,快速确定了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快速制定了调查方案、明确了注意事项,第一时间赴案发地综合运用多种办案措施和策略展开了调查。其间,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提出具体的要求,市纪委副书记李旭东、分管常委李文俊一线指挥,最终快速突破了此案并查实了有关延伸案件。其后,办案人员又指导有关单位完善了相关制度,进行了整改。
快速移审
共快速补充调查196次、补证277条
前不久,偃师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在向案件审理室移交该市某局正科级干部程某某违规为其亲属安排工作等违纪案件前,由于对相关证据链材料存有疑问,便咨询了案件审理部门。随后,办案人员用最短的时间补充了相关证据后便向案件审理部门移交,确保了案件审理部门及时展开审理。最后,程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其他涉案人员均得到相应的处分,有关问题得以及时纠正。
快速移交审理,是使违纪者及时得到应有的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有效防止和减少错案发生、保护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该市各级纪委和相关派驻机构办案部门在做好快速立案调查、撰写好调查报告、办案工作总结和案件剖析报告等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对所调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有关办案材料进行审查。有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还建立了移交审理前与审理部门沟通咨询的制度。据统计,去年以来,洛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部门共快速补充调查196次、补证277条,快速装订案件检查卷1484卷,及时向案件审理部门移交案件1034件。(陈念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