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清理整治不在岗国家公职人员780名
5月14日,笔者从湖南郴州市纪委了解到,该市自4月初开展全面清理整治不在岗国家公职人员行动以来,至5月11日止,已有174个市直单位、11个县市区上报了《郴州市清理整治不在岗国家公职人员情况统计表》,其中36个市直单位和 11个县市区存在清理整顿对象共780人(市直185人,县市区595人)。
市县两级分类清理整顿到位的587人
3月26日,郴州市针对作风大整顿中暴露出来的个别公职人员长期不上班的问题,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治不在岗国家公职人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长期不在岗在位的公职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并以此为契机,整章建制,严格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
目前,市直单位已清理整顿到位的118人。第一类是按原政策(相关政策附后)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的、目前单位已具备提供工作条件的59人,第二类是由于患有重大疾病或残障等因素、长期无法正常工作的22人,第三类是旷工或逾期不归的16人,第四类是因生理或心理因素导致不适宜现职工作、或短时间内无法正常工作的15人,第五类是自动申请离职的6人。
11县市区已清理整顿到位的469人,有七大类型:第一类是旷工或逾期不归的218人,第二类是停薪留职期满后、长期不归岗的91人,第三类是患重大疾病或残障、无法正常工作的104人,第四类是因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的24人,第五类是违规外出兼职、或脱产学习的17人;第六是弄虚作假长期病休的6人,第七类是触犯刑法、被直接开除的9人。
193人提请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待处理
4月以来,郴州各地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核查不在岗人员具体情况,清理内部在编不在岗,岗位虚设等情况,及时上报、按照各种具体情况及时清理不在岗人员。涉及到一些政策法规的疑难问题,则需报请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待处理。
市直单位待处理的67人(其中处级干部13人),有七大类型:第一类是按原政策办理停薪留职,但期满后既未归岗上班30人;第二类是单位难运转,拟停薪留职8人;第三类是停薪留职未到期4人;第四类是机构变动暂未安排岗位7人;第五类是挂靠或无正规手续借调5人;第六类是因病无法正常工作6人;第七类是因人事变动不到岗或其他原因不上班7人。
11个县市区待处理的126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有三大类型:第一类是部分差额或自收自支单位因经费紧张,无力维持日常工作运转的,拟继续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95人;第二类是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因机构裁并、人事变动、因公致残、重大疾病等问题,无法正常工作,但不具备提前退休条件的18人;第三类是因特殊原因,工资关系、或个人档案未在工作单位,但长期不在岗的13人。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分类进行处理
通知下发后,郴州各地各部门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一些市直单位和县市区明文规定,对清理整治活动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清理不彻底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并派工作组对单位领导班子和工作作风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清理整治6类情形人员进行分门别类处理。
一是对15名处级干部的处理。由相关干部科室商干部所在单位,并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岗位调整、通知上班、提前退休或辞退处理。
二是停薪留职干部的处理。原进入单位时办理了正规录入手续,确因单位经费紧张或岗位有限不宜安排的,继续停薪留职;进入单位时没有办理正规手续或挂靠的,目前仍在停薪留职的人员,给予除名处理。
三是因机构撤并没有安排工作的人员处理。由所在单位研究,安排相应岗位,并通知其上班。
四是因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进入今年四月来,郴州市根据作风大整顿暴露出来的问题,又出台了《郴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将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德行差、能力差、作风差、绩效差、纪律差、身体差等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将被降职降级、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郴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光跃表示,我们将逐步建立健全公职人员管理办法,针对国家公职人员不在岗现象拟定更为明确可行的处理意见。形成定期自查、随即抽查、查实处理等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便于长效监督此类现象。(郴州市纪委 张贵付 史训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