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市检察院反贪局抓创新找亮点,走特色反贪之路
日前,在河南省郑州市检察系统反贪部门“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中,登封市检察院反贪局被评为“百日办案竞赛”先进单位,并荣获“郑州市检察机关优秀团队”称号。
据统计,登封市检察院去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8人。其中,涉案金额30余万元的3件3人、60万元的两件3人、90余万元的1件1人、200余万元的1件1人、700余万元的1件1人。
“创新是反贪工作取之不竭的动力。”登封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占阳说。该局从大处创新,建章立制,抓流程促协作;从小处创新,具体到线索寻找和个案办理。该局制定的反贪工作守则和考评办法,既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又保障了办案安全;围绕办案展开的“一案一评析”活动,培养了干警独立分析和独立办案的能力。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局注重向大要案倾斜、向消化积案倾斜、向深挖漏罪漏犯倾斜,放开思路,突出起点高、案件流程快、小处着手办大案的特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精品化办案之路,以规范办案和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近三年来,该局办案数量一直居郑州市基层院前列。
能办出高规格的精品案件,需要一个作风硬、战斗力强的队伍。该局15名干警中,党员就占10人。为抓队伍培养学习,该局干警在学习马俊欣先进事迹的过程中举一反三,把马俊欣的事迹分开了去学,深刻挖掘其精神实质,细化分解,渗透进工作。同时,紧紧围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保持党的纯洁性大学习、大讨论及“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展开学习,建立“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的学习机制,充分利用办案间隙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真正打造一个过硬的反贪队伍。
机制创新,带动办案效能
为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提高办案效能,该院从实际出发,经过详细探讨研究,大胆创新办案奖惩模式,以工作机制的创新带动办案效能的提升。将全年办案数量量化到科室及个人,将责任与科室及个人挂钩,实行加分制计算科室及个人成绩,并把这些分值计入个人档案,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与评先、报功、晋级直接挂钩,实行办案、办大案、办要案奖励机制,让科室有压力、干警有担子,使干警认识到干好与干坏有不一样的效果。在这种责任压力及奖惩机制的激励下,各办案部门争先恐后,奋勇当先,形成了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在创新奖惩机制的同时,该院反贪局又提出了“素质建局、质量建局、形象建局”这一理念,致力打造出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反贪队伍,并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办案、激发潜力,先后出台了《登封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守则》、《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在办案中,善于深挖窝案串案,实现了以案带案、以案养案,不断提高办案的条理性、扎实性和有效性。
为确保办案数量和质量,该局率先采取公开查办案件工作进度警示板的办法,促进办案进度和效率。同时坚持开展“一案一评析”活动,培养干警独立分析和独立办案的能力。在办案过程中,他们还发现,深挖窝案串案,实现以案带案、以案养案,既能节约侦查成本,又能解决初查切入难、获取证据难的问题,且能扩大声势,营造氛围,加大被查对象的心理压力,减轻初查突破的难度,更是解决线索匮乏问题的良方。鉴于此,2011年,该局侦查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不就案办案,在受理案件、初查、侦查等各个环节上注重发现、搜集相关案件的新的线索,不放过任何细节,扩大战果。该做法已被实践证明是解决案源匮乏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
办案创新,打造亮点工程
2011年,该局放开思路,决定大手笔做大文章,把查案的主要目标放在一些大要案上。对案件线索进行挑选剔除,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先办大案要案,涉案5万元以上的及时立案,其他一些数目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致造成严重后果引起上访的案件线索登记后存查。
2011年所办理的案件中,除一人涉案金额为5万元以外,其余均为10万元以上的大案,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涉案金额有1000余万元。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该局办案人员致力于三个“倾斜”:一是向大要案倾斜。只要是大要案,无论难度多大、投入再多,都优先经营。二是向消化积案上倾斜。要求有积案的科室要想方设法、多方面多渠道下大工夫,年底前全部予以审结。三是向深挖漏罪漏犯上倾斜。一旦案件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力争将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犯罪事实查清,决不能有任何纰漏。
在这一主导思想下,他们深入查办了一批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不满的具有全市影响的大要案。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极大地震慑了罪犯,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一些不必要的犯罪。
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该局工作创新的目的所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补贴强农惠农政策也逐渐增多,在办理征地补偿、种粮补贴等公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不时出现。为此,该局以查处新农村建设中的涉农职务犯罪为切入点,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2009年以来,该局已查处此类案件24件28人,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沉重打击了涉农职务犯罪。
流程创新,协同合作快又准
为了寻找案源,该院反贪局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构建案件线索网络,解决案源匮乏难题,同时广泛构建信息支点,疏通发现职务犯罪的各种渠道,增强获悉各种信息的能力。全局干警主动同控申、预防、侦监、公诉、监所、民行、技术等部门沟通联系,努力从这些部门的专项工作和所办理的个案中发现涉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
在追踪到案件线索后,办案中,案件流程快是该局又一亮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尽量及早固定证据,让批捕、公诉提前介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及时提起公诉,加快了案件流程。如2009年3月,该院在查处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出纳李某挪用公款116万元的大案时,抓住战机,迅速行动,恰当、灵活运用初查措施,不给犯罪嫌疑人留下逃跑、毁灭证据、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任何机会,立案后仅用3天时间就侦查终结,终结后12天时间案件已诉至法院,达到了快立快结快诉的目的,加快了案件流程。
每办一起案件,为了做到证据确凿充分,犯罪事实无遗漏,该局办案人员都要从细小处入手,深挖细查,决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实践证明,小处着手能挖出大案件。
在办理耿新有贪污一案时,原本只查出其贪污10万元的犯罪事实,在对其实施批捕后,办案人员又设法从外围取证,从细小处入手,经再次对其以往所开具的临时收条进行比对核实,最终发现,耿新有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法先后贪污65万元、受贿3万元的犯罪事实,耿新有最终被登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刘广钦一案的办理,更说明了他们这个做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009年,接到群众举报刘广钦涉嫌贪污线索,经一番初查,其涉嫌贪污5万元、挪用公款5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研究决定立案侦查。刘广钦知道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潜逃在外,该局侦查干警在开展其他工作的同时,经常去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逢年过节放弃休息在其住处蹲点守候,并多次同上级法院及公安机关联系,采取通信定位等侦查措施对其实施抓捕,无路可逃的刘广钦于2011年5月被抓捕归案。在查证和讯问过程中,刘的一句话引起了办案干警的怀疑,他们由此展开侦查,最终查实刘广钦的贪污数额高达176万余元、挪用公款15万余元。后刘广钦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
学习创新,打造过硬队伍
该局15名干警中,党员就占10人。在平时,这些党员干警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上严格要求,学习中精益求精。今年初,全省掀起了学习马俊欣先进事迹,该局干警在学习的过程中举一反三,不是等热潮一过就不提不问了,他们在局长的带领下,把马俊欣的事迹分开了去学,深刻挖掘其精神实质,细化分解,像平时办案一样,同时认真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找不足、找差距,把马俊欣的精神落到了实处,渗透到了工作中。同时,紧紧围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保持党的纯洁性大学习、大讨论及“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展开学习,继续开展争创“学习型侦查员、学习型科室”活动,建立“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的学习机制,充分利用办案间隙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以提高干警的全面素质。
了解登封市检察院的人都说,该院反贪局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得益于他们有一个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敢想敢干的干警群体。
该局一科科长任小军,为人真诚,做事认真,平时少言寡语,办起案来却毫不含糊;二科科长董建辛,雷厉风行,办事果断;三科科长陈金章,胆大心细,作风干练。在他们的带领下,全局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办案效果日益提升。
而该局局长李占阳可以用四个特点来概括:严、细、真、正。对工作对自己严,查案找线索细,待人接物真,行事为人正。
平时在办案工作中,李占阳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对于一些大案要案,在向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汇报的同时,坚持做到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只要上了案子,他总是身先士卒,深入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从组织、布置、协调办案到一些重要证人或关键当事人的谈话,都积极参与,并帮助办案干警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剖析原因,制定措施。坚持大要案亲自坐镇,及时听取案件汇报。对疑难重大要案,有的亲自参加审问,调取证据,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困难,确保案件顺利侦破,还直接带领办案组外出调查取证。局长办案总冲锋在前,不仅调动了干警的办案热情,也给涉案人员造成了思想压力,促使一些大案、难案得以顺利侦破,从而为反贪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查案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