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三突出三增强”提升督导工作水平
近年来,河南林州市纪委监察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三突出三增强”,加强对工业、城建、旅游、水利、民生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突出硬件、软件建设,增强督导工作的保障性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开展项目建设督导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结合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各个建设项目,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组织成立督导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或监察局长担任,人员从机关干部和市直纪检组长中协调,抽调人员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随项目建设指挥部共同办公,重点围绕责任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部门服务情况等加强督促检查。今年,重点成立了工业、城建、旅游等3个项目建设督导组,涉及督导项目58个。督导组的专门成立,确保了项目建设督导工作的常态化、专职化,为督导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规范完善督导工作提供坚实基础。通过多年督导工作的实践探索,我市先后总结提炼了6项工作机制:①项目督导台账化管理,对所有督导项目全部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严格按时间节点进行督促检查;②实行督查周报、月报制,对一些工期较短的项目实行《督查周报》制,对一些工期较长的项目实行《督查月报》制,按周、按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呈领导阅示,确保督查效果;③领导约谈制,对一些不能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的,不能按照政府要求解决问题的,督导组要深入责任单位,对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④效能督办制,对市委、市政府议定的建设项目,纪委监察局要以效能督办单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并提出明确要求,责任单位领导进行签字承诺;⑤定期例会制,每个督导组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半月或每月定期召开同一类型的项目建设座谈会,认真分析研究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把需要解决的问题分解到相关单位限期解决;⑥三个“10天”制,即对每个督导项目,要在规定时限前10天进行督查预警,时间到期未完成的进行督查通报,超过10天仍未完成任务的在电视台和《林州报》予以曝光,同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三是着力构建长效监控平台,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一方面,专门成立了“三联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联审联批联办,纪委监察局同时成立“三联办”督导组,与“三联办”合署办公,重点对涉及工业、城建、旅游、三产、交通水利、社会事业等六个方面的项目建设审批情况进行督办,进一步提高联审联批联办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成立林州市纪委监察局驻产业集聚区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由分管效能监察工作的纪委常委担任优化办主任,重点解决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中的发展环境问题。
二、突出行政问责和案件查办,增强督导工作的严肃性
一是针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严格行政问责。专门制定了《项目建设效能问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内容、问责依据、问责方式和问责要求等,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进行行政问责。近年来,先后对9个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启动了行政问责,对18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3人,对影响工作推进的16名公职人员采取了组织措施。二是针对项目建设中的阻工现象,严格立案查处。坚持把案件查处作为推进项目建设的有效手段,通过查办案件抓主要矛盾,推进项目建设。比如,鑫达煤气项目,企业所在村支书方某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目的,组织煽动部分群众阻工,掀毁企业围墙,对此我们迅速立案处理,确保了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服务投资27亿元的多晶硅工业项目建设中,受到群众阻拦,我们通过查处该村村主任刘某侵占集体资产70余万元问题后,及时平息了事态,使企业顺利建设投产。通过查处典型案件,不仅抓住了问题的主要矛盾,而且树立了纪委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突出方式方法创新,增强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采取周边群众与项目建设单位零接触工作法。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群众有什么事直接找所在地乡政府,决不允许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发生矛盾冲突,影响建设进度,否则,追究当地政府责任。二是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在督导中,注重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在推进项目建设中,必须维护好群众利益,特别是在拆迁补偿、占地补偿问题上,标准要取上限,兑现必须及时到位,特殊情况由政府特殊解决。比如,在红旗渠大道改造过程中,始终坚持让利于民,切实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受到群众拥护。短短一星期时间,20余户群众全部拆迁到位。三是建立服务项目建设快速反应机制。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制作了服务项目建设联系卡,发放到每一家项目建设单位,建设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向监察局领导或督导组反映,纪委监察局迅速派人现场解决,确保项目建设不停工,不受干扰。(林州纪委 任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