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阳:采取多措并举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为进一步深化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推进全县基层纪检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湖南省桂阳县创新思路,大胆实践,决定以深化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为抓手,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在全面开展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期间,同步创新实施并深入开展桂阳县“一建三配三落实”固基强纪工程,以全面提升全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服务、监督、办案、宣教、创新等五大能力,全面提高纪检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建”即建立一套制度体系。该县通过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在执行好现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主要围绕“工作职责、工作守则、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四大方面内容,由县纪委统一制作模板,出台相应的乡(镇)纪检组织和乡(镇)纪检监察室规章制度,并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乡(镇)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规可循、有章可照,逐步形成一整套能够确保乡(镇)纪检、监察组织高效有力、顺畅运转的长效机制。同时,全县39个乡(镇)结合实际,创新思路,纷纷出台并执行好本乡(镇)的相关业务工作和内部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依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反腐倡廉新局面。
“三配”即配备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专职人员。一是配备办公场所。该县切实加强纪检组织阵地建设,并且鉴于近年来,乡镇出现部分非党乡干部、村干部侵犯集体公益林资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等情况,而乡镇纪委又不便以纪委名义开展监察工作这一现状,该县在39个乡(镇)配备专门的基层纪检办公场所,并且挂牌成立乡(镇)纪检监察室,实行独立办公。乡(镇)党委、政府从“一办三中心”等办公场所调剂至少1间办公室作为乡(镇)纪委专用办公室,有条件的还调剂1间办案谈话室,实行乡(镇)纪委办公室和乡(镇)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并且按照“硬化、亮化、美化、绿化、净化”的五化标准,明确“五化”的具体建设要求。同时,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廉政风险岗位牌、宣传栏、制度公开栏、承诺公示栏、举报箱等,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二是配备办公设备。该县以提高基层纪检组织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目标,结合纪检系统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改善乡(镇)纪委的办公办案条件。主要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专项经费,在2012年3月底前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全县39个乡(镇)纪委统一购买配备“五个一”办公办案设备,即一台手提电脑、一台打印机、一部照相机、一支录音笔、一组档案柜。在此基础上,各乡(镇)结合实际,自筹经费配备一台投诉举报电话、一套办公桌椅等办公办案设备,努力使纪检办公条件达到“办公集约化、办公规范化、办公现代化”。三是配备专职人员。该县根据基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积极为每个乡(镇)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事,由纪检干事协助乡(镇)纪委书记抓好基层纪检各项工作,具体抓好乡(镇)纪检监察室的日常工作,切实解决乡(镇)纪检工作力量薄弱问题。专职纪检干部人员配备严格遵循干部选用标准,首先通过乡(镇)党委提名推荐、从乡(镇)党委政府机关调剂、公务员录用考试等方式进行筛选,然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考察任命,特别注重把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学历较高的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专职纪检干事实行县纪委和乡(镇)党委“双重管理”,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乡(镇)党委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报经县纪委同意。
“三落实”即落实工作经费、津贴待遇和考核机制。一是落实工作经费。按照现行“乡财县管”的管理办法,对乡(镇)纪检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由县纪委统一将乡(镇)纪委所需的办公办案经费按照每年2万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单独列支,确保纪检工作经费充足到位。各乡(镇)结合实际,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基层纪检工作经费,为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财、物等工作保障。二是落实津贴待遇。严格执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相关规定,将乡(镇)检专职工作人员的办案津贴标准从60元/人月提高到220元/人月,做到按时发放,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落实考核机制。实行乡(镇)纪委定期向县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级纪委常委会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实行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的年度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乡(镇)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履职尽责。(湖南省桂阳县纪委 刘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