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始严把“七关”确保涉案款物管理规范
河南省固始县纪委为了进一步推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在规范查办案件过程中涉案款物管理方面,严把“七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年来,该县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现象,实现“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双零”目标,有力地促进了该县的反腐倡廉建设。
严把学习关,提高认识。固始县纪委经常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在纪检干部中广泛开展涉案款物管理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涉案财物管理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提高对涉案款物管理的思想觉悟,保障办案人员不在涉案财务管理方面犯错误,使其经得起金钱和权力的考验。教育大家认识到,保护好涉案款物是保全证据,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因素,增强办案人员严格执行暂扣、封存没收、追缴涉案款物各项制度的自觉性。
严把涉案款物暂扣、封存关,明确责任。该县规定,暂扣、封存款物,首先报分管案件副书记批准,由两名以上的办案人员进行。与案件无关的,逐件登记后,暂予保管。暂扣、封存款物,必须填写《暂扣、封存款物呈报单》,分别由案件主办人或室主任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分管副书记签批后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先由室主任或案件主办人口头请示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执行,事后立即补办报批手续。未经批准,调查人员不得擅自决定暂扣、封存涉嫌违纪违法款物。暂扣、封存款物,办案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持有人查点清楚,注明暂扣物品的名称等主要特征,当场填写《暂扣、封存款物登记表》一式四份,由办案人、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清单上注明。对应当暂扣、封存但不便提取的物品,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并且单独开具原地封存清单一式四份,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由办案人、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场的,应当在清单上注明。
严把涉案款物文书关,防止遗漏。暂扣、封存时须使用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编号的四联《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同时物品原持有人须在四联单上签名并留存一份,作为依据。没收、追缴违纪款物,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收据》、《河南省罚没物资统一收据》。所有票据由办公室统一向财政部门领取,并由财务室专人保管。
严把扣押款物保存关,防止损坏。对于暂扣、封存的款物及其孳息,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办公室是暂扣、封存、没收、追缴款物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暂扣、封存、没收、追缴款物统一管理和保存。办案部门暂扣、封存、没收、追缴的款物及其孳息,应当在15日内移交办公室,并附暂扣清单复印件。
严把涉案款物处理关,防止资产流失。对暂扣、封存款物的处理,应当由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需要随案移送暂扣、封存款物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案件结案后,根据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暂扣、封存款物决定解封、退还的,由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解封、退还手续;对暂扣、封存的款物经批准决定没收的,办公室必须在30日内办理有关手续。没收违纪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禁办案部门私设银行帐户或以个人名义私存暂扣、没收款项。对没收的物品,要在6个月内商请财政部门进行拍卖或变卖处理,拍卖或变卖款项及时上缴国库。特殊物品如金、银、外币、文物等,按有关规定办理。该县还规定,严禁一人独立行使扣押、收缴涉案款物;严禁使用其他凭证或开白条代收代扣;严禁内设机构截留所扣押、收缴的款物;严禁内设机构私自设账存款。
严把监督检查关,注重预防。固始县纪委注重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同时,采取调取举报电话、回访当事人和发案单位、走访依纪依法监督员等形式,使涉案款物暂扣、封存、处置工作广泛接受外部监督。针对暂扣、封存、没收、追缴款物等关键环节要重点检查。对已办结的案件“三查三看”,并一一登记,建立台账,即:查暂扣物品清单、财政罚没收据和案卷材料,看有无贪污、挪用、私分涉案款物情况;查没收、追缴涉案款物依据,看有无违法处置款物;查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处置过程和结果,看有无款物私存、该缴未缴、该移未移、该返未返等违法违纪处置行为。
严把责任追究关,惩处有力。该县坚持把执行涉案款物管理规定列为考核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奖励、惩处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制度规定,使用其他凭证或打白条、代收、代扣、坐支、挪用涉案款物;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暂扣物品散失、霉变、损坏;执法不公,违法扣缴、处理涉案款物的,实行行政和经济上同步处罚。对因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责任人,实行年终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违反涉案款物管理、处置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朱天泉 任新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