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政府采购监管不断科学化
近年来,湖南嘉禾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以推进源头治腐、节约财政资金为目标,不断规范采购行为,着力加强风险防范,有效推进政府采购改革。2011年全县政府采购15130万元,实际合同支付资金13012万元,节约资金2118万元,节支率达13.99%。
理顺管理体制实现“管采分离”。
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为防范和避免采购办在采购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该县通过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着力转变管理方式,真正实现“管采分离”,让采购办将主要精力集中到部门采购预算的编制和重大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实践中,该县对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对办公设备、办公电器、办公家具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将中标品牌、优惠率、最高限价在媒体公示,方便单位执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办对协议供货验收结算进行审核,确保协议供货价低于同期市场价格,减少采购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招标采购,采购人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严格按照法定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008年以来,该县共发布各类招标采购信息96次,采购金额19261.6万元。
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源头治腐”。
从2011年开始,该县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将所有采购事项的申报、审批纳入全县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严格实行5个工作日限时办结制,实施以来,所有申报项目都能在承诺的审批时限内批准办结,社会反映良好。该县积极推行公务用车消费管理改革,2003年起推行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2011年6月又在全市率先推行“公务用车消费电子化管理”,实现公务用车维修、保险的“在线监督”,在异地非定点维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县纪委纠风室、采购办核准,发现公车消费异常情况,采取公示、通报、发函件等方式,及时对单位进行提醒、警示。截止2012年2月,全县共有418台公务用车纳入该系统管理,发生定点维修车辆446台/次,物价评估后实际支付的维修费用比维修预算节约率24.1%,比改革前节约率提高了12.6%。该县还开展限额内工程项目专项执法检查,由纪委、财政、建设、发改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和专项检查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活动,为限额内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打开新局面。
规范权力运行打造“阳光采购”。
政府采购是一个高风险领域的工作,为了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该县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从内部突破:通过主动介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同步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和投标主体的公平竞争;实行评标专家、投标单位和采购单位人员隔离管理,确保评标工作不受外来因素干扰;建立了政府采购廉政监督小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监督作用,打造“阳光采购”、“透明采购”。另一方面从外部突破:对每一项采购项目,都实行计划审核制度,要求采购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前,对采购项目计划、实施办法、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必须经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确定并报采购办备案;对大额或复杂项目,各采购单位事前需聘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采购预算进行预审,并结合专家预审意见编制招标文件;通过管采分离、预算控制、开标评标、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来加强监管,防范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恶意串标围标行为;依托国库支付局集中支付优势,严控验收结算环节,在强化采购资金监管的同时,有效的防止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
健全考核机制促进“精细管理”。
该县从夯实基础工作入手,健全并运用考核机制,整体提升政府采购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尽可能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开展供应商诚信评价考评,适时跟踪供应商的各项承诺执行情况,提升服务质量。结合“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对重点单位的采购活动开展专项检查,提高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意识,打击规避政府采购的违纪行为。(嘉禾县财政局李友 嘉禾县纪委监察局 刘元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