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体现市县特色 反映领域特征 具有行业特点
----浙江省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近期,随着浙江省残联和青田、仙居、平阳等县市完成浙江省委提出的2011年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全省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具有公权力的单位全面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标志着浙江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为抓手,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新机制基本形成。
截至2011年12月,浙江全省3万余家单位、83万余名党员干部共查找廉政风险点130多万个,制定防控措施116万余条,建立规章制度3万多项。
层层推进,如期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
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省委常委会、省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先后组织召开全省动员部署会议和工作推进会议。省委书记赵洪祝作动员部署,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以廉政风险防控为突破口,准确把握惩防体系建设的根本要求、主要任务、动力源泉,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推动浙江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证。省委副书记、省长夏宝龙,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等多次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省纪委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通过召开情况分析会、工作推进会、学习论坛等形式,全程指导,全力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普遍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单位积极推进、全员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
按照统一部署,浙江省各地各部门紧紧抓住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通过清权确权、排查风险、优化流程、公开运行、健全制度、加强预警等措施,着力推进体现市县特色、反映领域特征、具有行业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覆盖。
推进工作历经四个阶段——
调研指导,试点先行。浙江省纪委成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课题组,并在杭州、嘉兴、舟山、丽水等地先行试点,突出“风险排查、风险预防、风险监控”这三个重点,探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系统总结,规范引导。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初,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机制。
全面部署,深入推进。省委常委会、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先后召开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省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部署会和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任务,促进深入发展。
严格督查,推动落实。省纪委制定下发《关于对全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到部分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作为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省领导带队,组成14个检查组,对10个市、18个省直单位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前移关口,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为抓手预防和治理腐败
最近,在台州市椒江区政府办事大厅和党政机关科室的墙上,都挂上了“业务流程”、“风险表现”等图板。图板上,每个环节都详细写明了“经办人”、“监控人”,还有“防范措施”、“预警与追究”等。该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朱瑶郎说,椒江的“廉政风险防控模式”是以权力流程为防控重点,不仅着眼于单个岗位,而且紧紧扣住每一项业务办理的整个过程,动态监管权力运行,让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制约,强化对廉政风险的动态防控和有效处置。浙江各地各部门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普遍采取“程序防控、分权防控、公开防控、预警防控”等方法,前移关口,主动预防,实现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管。全省各地各部门共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0余万份。
该省从投诉举报、经济责任审计、案件分析、干部考察、述职述廉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分行业编制廉政风险库,分领域制定防控办法,分部门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各部门已发出廉政风险预警2.6万多次。
宁波市以发布“廉情指数”为载体,健全完善廉情预警机制,在全市设立459个廉政风险监测点、预警直报点,组建12支廉情观察员队伍,规范廉情信息收集、分析、反馈、运用各个环节。温州市通过整合利益冲突回避、廉政风险排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渠道获得的信息,开发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综合信息系统,利用信息系统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党员干部进行风险教育,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提前进行提醒。
健全制度,构建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衢州市柯城区原沟溪乡干部徐某感慨地说:“以前对自己要求不严,以致犯了错误,在参加区纪委组织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我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党组织交代了违纪问题。”这反映了该区通过建立“干部廉情百宝箱”制度进行个体管控,定期“体检”查风险,运用“积分制管理办法”,实时化解廉政风险工作取得的具体成效。
浙江各地各部门把建立健全制度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过程,通过建章立制,清理整合现有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全面形成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筑牢预防腐败“防火墙”,夯实惩防体系建设基础。
突出重点对象,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控。针对浙江民营经济发达、党员领导干部家庭从业行为多样化的实际,结合廉政风险排查发现的利益冲突方面的普遍性问题,浙江省委出台《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兼职取酬、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等9个方面重点防控廉政风险。
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易出廉政风险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推动预防腐败机制建设。杭州市出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等,防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廉政风险。省卫生厅确定药械集中采购、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省级科学技术奖推荐、职称评定等13项潜在的廉政风险重点,出台厅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规则、厅机关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防范规定等5项制度。
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对权力行使关键节点廉政风险防控。金华市通过出台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制度和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教育厅围绕规范高校领导班子决策、财务管理、招生录取等环节,出台578个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配套规定。(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尹乐平 吴沂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