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纪实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了解到,该省坚持把创新制度机制和载体作为有效途径,着力完善《廉政准则》的配套制度,努力解决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源头性问题,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全面增强《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力。
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就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专门听取情况汇报、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省纪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有较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机制。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强调,把全面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作为贯彻中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求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着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切实在制度上减少和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先行先试,出台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近几年,浙江从解决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角度出发,立足实际,大胆创新,先行先试,进行了防止利益冲突的有益实践。针对一些地方涉及领导干部利益冲突的案件易发频发的实际,该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以省委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行为限制,提出了主动回避、依申请回避和强制回避等利益回避方式,规范了对发生利益冲突行为的处理措施。杭州市出台《关于防止国家公务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日前,在杭州举行的“反腐败:防止利益冲突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暨第四届西湖·廉政论坛上,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对浙江省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据了解,2010年,浙江省共有70450名党员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了家庭财产、投资、兼职、配偶子女从业等防止利益冲突的重要事项,807名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领导干部正职全部实行了成长地任职回避,近50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工程招投标、公务员录用、企业资质评定等方面涉及利益冲突而回避。
同时,该省还探索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信息库,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利益冲突问题提供基本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更新和补充信息,做到同步监察、实时监控、全程留痕,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有关利益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全面覆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日前,浙江召开全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省委书记赵洪祝强调,以防控廉政风险为突破口,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防治腐败的科学性、有效性。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浙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通过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深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先后两次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要求,紧紧抓住风险排查、风险预防、风险监控三个环节,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查找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分析、处置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查找廉政风险点近100万个,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90多万条。
抓住关键,规范重点领域从政行为
浙江省针对选人用人、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从政行为。
在选人用人方面,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注重从机制和源头上防范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出台了《规范市、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暂行办法》,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竞争性选拔干部;出台了《浙江省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考察评价办法(试行)》,并在换届考察中全面运用。绍兴市制定出台了《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重要干部人选暂行办法》、《市级部门正职交流人选推荐提名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
在工程建设方面,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省水利厅出台了《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了对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市场秩序监管工作,有效规范了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
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建成集建设项目、土地、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于一体的统一招投标中心,实行管办分离、统一交易。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在扩大交易范围的同时完善招投标机制,有效整治串标围标、拆借资金、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监督,规范基层党员干部履职行为
大力推进五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浙江省委、省政府把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夯实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规范党员干部履职行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在省级建成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市、县、乡三级普遍建立规范化的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推动公共服务网络向农村基层延伸,通过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做到“村民不出村,便能办成事”。2011年,全省3万余个村(社区)全部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代办员近9万名,累计办结便民服务事项600余万件(次)。
完善村级组织监督机制。该省下发《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对乡镇、基层站所、村等三个层面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在所有行政村建立村监会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抓好村监会的换届、规范化运行、强化监督作用等工作,推动村监会建设再上新台阶。(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吴玲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