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监察厅科学推进舟曲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中央要求,舟曲灾后重建工作开展以来,甘肃省监察厅认真总结“5·12”地震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不断创新理念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水平,为舟曲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
针对舟曲重建参与部门多、施工密度高、协调难度大的实际,甘肃省监察厅坚持完善领导体制,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健全舟曲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完善责任体系。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由“5·12”地震灾后重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承担舟曲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职责,进一步调整充实了组成人员,加强工作力量;省直各成员单位、对口援建、自建单位都成立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甘南州、舟曲县以及受灾乡镇、社区均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全省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体系。二是发挥部门作用,强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任务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切实靠实部门的监管主体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投资概算控制及重建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管,保证规划项目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重建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监管,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和安全有效使用;民政部门负责重建资金物资募集、接收、分配、发放等环节的监管,保证补助款物及时调拨;住建部门负责灾后重建项目工程实施的监管,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审计部门对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国土资源、环保和其他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事项实施监管。三是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在着力抓好重大项目和资金监管的同时,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职责,建立信息报送、情况报告、工作督办、任务分工等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和州、县两级的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
针对灾后重建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甘肃省监察厅坚持创新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深度介入、全程跟进、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努力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下移工作重心,进行现场监督。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分管领导每半月到舟曲进行一次督促检查,选派懂业务、会协调的得力干部常驻舟曲一线的要求,会同省驻舟曲前方指挥部对部门领导在舟曲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省纪委监察厅派出前方监察组长期驻守舟曲,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实地检查重建工程进展情况,入户抽查受灾群众补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甘南州纪委监察局派员驻守舟曲全天候开展工作;舟曲县纪委监察局对109个重建项目实行定人员、包项目、包责任、包监督的“一定三包”办法,将监督检查责任具体落实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每一位干部身上,同时加强与省内外援建单位前方监督机构的协调沟通,对县级干部包抓项目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二是全面监督检查,挂牌销号督办。重建工作一开始,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就对两年重建期间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重建项目全面开工以来,甘肃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2次带领工作组前往舟曲进行检查调研,召开监督检查协调会,现场协调督办有关事项,对执行政策措施、提升建设效能、加强款物监管、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先后派出8个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省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对承担的项目进行了多轮次的专项检查;审计部门对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甘南州、舟曲县对地方实施项目开展了6个轮次的逐项检查。通过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92个,对这些问题,采取挂牌销号的管理办法逐个进行整改,目前已督促整改问题79个,并对170个重建项目全部建立台账,进行跟踪监督。三是强化行政问责,全面提升效能。把舟曲灾后重建工作作为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灾后重建“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援建、自建、代建、保障单位的协调力度,有效解决统筹推进意识不够强、相互配合不够积极、解决问题不够主动等影响重建效率的问题;在灾害发生一周年这个节点前后,甘肃省监察厅按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安排,针对部分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对8个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前方监察组把工作重点放在工地一线,现场了解情况,现场发现问题,现场协调落实,并实行跟踪问效,减少了因项目交叉影响施工等问题,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提高了整体工作效率。
三、强化公开透明,确保阳光重建
针对灾后重建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特点,甘肃省监察厅坚持将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灾后重建的全过程,不断创新公开的手段和方式,努力促进阳光救灾、廉洁重建。一是及时发布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按照“谁主管的项目谁公开、谁实施的事项谁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村)务公开栏、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张榜公示等多种形式,围绕灾后重建项目决策、立项、开工、征地、拆迁、建设进展和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重要环节,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同时,及时收集研判网络舆情,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问题,完善处置机制,公开事实真相,引导社会舆论。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现场受理信访举报等制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甘肃省监督办设立舟曲灾后重建举报投诉平台,前方监察组在舟曲县政务大厅设立举报箱,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举报电话、向手机用户发送信息,有效解决了群众转移安置、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舟曲县政府从各行各业聘请了23名群众监督员,对全部重建项目实施全方位监督,拓宽了监督渠道和范围,促进了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同时,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支持藏区发展各项措施,主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防范群体性事件,保障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开通监督网站,搭建互动平台。在互联网开通了舟曲灾后重建监督检查网站,建立全方位公开、全过程透明、方便群众监督的信息平台,通过投诉举报、挂牌督办、政策解答、信息公开等功能和检查动态、重建项目、政策法规等20多个栏目,宣传重建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高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根据甘肃省监察厅在全国监察厅局长会上的交流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