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监察厅围绕中心 突出重点 深入推进行政监察工作
2010年底以来,贵州省监察厅立足行政监察职能,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全省牵头开展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目标的“环境建设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行政审批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容易发生腐败行为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贵州省重点抓住涉及面广、事项多、与企业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行政审批,加大清理和规范力度,促进行政审批的便捷高效。一是精减审批事项。对省直各单位行使的978个行政许可项目、318个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项审查,经过取消、合并、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等,决定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404项、减少率达59%,决定继续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2项、减少率达52%。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对各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环节、缩短时限,使审批事项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20%以上,许多单位甚至缩短50%以上。三是开展联合审批。制订《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核准)试行办法》,对同一个投资项目特别是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工业项目,就缩短审批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作出规定。四是清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省直46家单位上报的276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审核。通过审查,取消136项,最终确认140项,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告,有效提高了办理企业登记的效率。
二、着力清理整顿收费秩序
贵州省从清理减少收费项目、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等方面入手,着力整顿规范收费秩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减少收费项目。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开展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共清理取消、停止征收收费项目130项,降低收费标准11项,涉及收费金额每年约9亿元。二是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所有省级单位、9个市(州、地)本级和86个县(市、区、特区)都纳入了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范围。三是进一步加大治理“小金库”工作力度。
三、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权弹性过大,为滥用行政权力提供了空间。贵州省以梳理审核行政职权、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为主要内容,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一是清理行政职权。省直行政执法机关根据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对本机构行使的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后确定的6700余项行政职权进行分类登记,并编制目录。二是细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细化行政职权目录中的每一项权力的工作流程,并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向社会公告实施。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全面清理行政职权,细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同时,重点对各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制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四、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行政务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将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置于政务服务中心平台上,促进行政权力高效透明运行。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省直14个部门设立了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全省9个市(州、地)、88个县(市、区、特区)中,有8个市(州、地)、85个县(市、区、特区)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有1219个乡(镇)和9316个村(居)、社区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站。二是规范管理运行。各职能部门把行政权力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并对其窗口人员充分授权。同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使中心办理业务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三是完善监督体系。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目前,省级和8个市(州、地)、47个县(市、区、特区)及部分乡镇建成本级电子监察系统并联网监察。通过将行政投诉中心设在政务服务中心、将效能监察室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聘请义务监督员、开展群众满意度短信调查等方式,加强作风评议和监督。
五、着力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贵州省通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一是建立工作机构。在省工商局成立了市场诚信管理处,专门负责全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由省工商局召集,省直30余家单位参加的省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工作合力。三是记录诚信信息。建立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征集发布电子平台。制定《贵州省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征集指标体系》,收集整合省直39个单位记录的诚信信息,推进市场诚信信息记录和共享。四是促进诚信信息共享。制定《贵州省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征集发布办法》,并向社会和有关单位提供了大量的诚信信息,有效促进了市场主体的自律。(根据贵州省监察厅在全国监察厅局长会上的交流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