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国创新监督平台 强化监管机制 构建工程领域“三位一体”监督体系
近年来,江西省兴国县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投入正在逐年递增,如何保质保量地完成这些重点工程则成了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兴国县通过创新监管平台和机制,着力推行“双公示制”,构建了一套重点工程领域“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为各项重点工程保驾护航。
电子招标——构建事前监督新平台
工程的招标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证工程招标公平、公正、公开,兴国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了一套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一是建立投标人信息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部分投标人都是政府招投标的常客,为了简化日后工程招标的审查程序,该县将经过严格审查的投标人相关信息录入电脑,建立起投标人信息库,并根据需要不定期予以更新,这样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为投标人节约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二是实施电子报名。工程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后,进入到信息库的投标人可以通过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经电子数据库调取资料确认资格后,开启电子标书,投标人只要轻点鼠标,即可参与投标活动。实施电子报名避免投标人与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挤压了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时间和空间。三是试行电子评标。根据各类不同招投标项目的专业技术要求、计分标准等,报价得分由计算机依据投标企业电子标书自动生成,有效地杜绝“人情标”。同时运用计算机的统计、分析对比功能,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所有数值的比较、计算,并生成详细的报告,使专家集中精力对报价的构成、合理性等主要核心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和防止恶意低价抢标、恶意串标、不均衡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各方主体能够在规范、统一的平台上完成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交易全部过程。
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投入运行后,招标时间同比缩减了40%,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投诉明显下降。
“四制一追究”——建立事中监督新制度
项目的实施是关键,工程质量能否得到保证涉及到项目施工的每一环节,而如何对项目施工每个环节实施有效监督成为了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一项重大课题,兴国县在积极推行“双公示制”(即:施工阶段公示:在项目建设地点显要位置以公告牌形式,将项目建设立项批准机关、建设规模、合同造价、招标方式、工期及质量要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项目建造师、“五大员”、监理人员的身份证、证照号、手机号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竣工后公示: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地点以永久标志碑或标示牌形式,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法人代表及其项目责任人等向社会公示。)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了一套以“四制一追究”为主要内容的监管模式。
一是实行现场工作时间核定制。每项工程要求项目经理与“五大员”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担任总监的项目不得超过3项,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要常驻施工现场全过程实施旁站。
二是推行重点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主要人员“指纹机考勤”制。对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实行指纹机日常考勤制。在项目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必须无条件到场,并配合相关部门在指纹考勤机中完成指纹提取备案工作;在项目施工阶段,由项目单位负责对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每天的指纹机签到考勤工作,并将指纹机签到情况列入日常考勤管理。
三是实行日常考勤情况活动公示牌制。即由建设单位制作活动公示牌,对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每日在岗的情况、工作内容、上月现场工作时间及考核扣分情况进行公示。要求每日在岗情况、工作内容当天及时更新,上月现场工作时间及考核扣分情况每月更新。让日常考勤工作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实行日常考勤扣分管理奖惩机制。实行满分22分的扣分管理奖惩监督机制。由建设单位负责检查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的日常考勤情况,并做好扣分情况的登记和汇总工作;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各“双公示制”项目进行常规性监督检查,并根据扣分情况,采取经济处罚、行政警告、列入“黑名单”并限制进入本县招投标市场的措施进行管理。
五是对违反规定的业主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为强化各业主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职责,兴国县出台了《兴国县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责任追究办法》,对失职、履职不到位、滥用职权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截至目前,已有兴国县模范大桥、新建10万吨供水项目、模范大道、兴国大道改造、2009和2010年廉租房等30个重点工程项目设置施工阶段公示牌,2个竣工的重点工程项目树起了永久标示牌,9个重点工程项目实行了指纹机考勤。
“三审两名单”——完善事后制约新机制
针对以往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事了人走”出现监督“真空”的情况,兴国县对工程验收实施“三步会审法”,进一步强化了工程质量验收环节,严把竣工验收关,即实行以行业监管部门初审、社会中介机构二审、监察财政审计联审的竣工验收三步会审,项目资金的使用拨付必须经过三步会审后才予以拨付,有效确保了工程验收的有序、规范。
同时,兴国县根据各承包商实施的工程建设情况建立了“红、黑名单”。对预选承包商采取滚动式动态管理,对存在投标出借资质、转包、非法分包、项目实施质量低下、管理混乱、未落实双公示制、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未按合同承诺到位等问题的投标企业、中标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该县招投标市场。
对承接过县域重点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不良行为且验收质量优等的承包商,列入优选承包商名录,即“红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加投标且被列入“红名单”的承包商。“红名单”也实施滚动式动态管理,曾列入“红名单”的承包商一旦出现不良行为,也将在“红名单”上予以除名。目前,已有4家承包商因记不良记录一次被剔除出“红名单”。(兴国县纪委 熊胜勇 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