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着力提高公务用车监管水平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公务用车治理及配备使用管理,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转变,重庆市结合实际,以超标车整治为重点,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违规配备使用超标车的突出问题;以公务用车违规问题清理纠正为重点,着力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理顺管理体制为重点,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多头审批、监管不力的突出问题。通过学习宣传、建立机构、动员部署、全面登记、清理自查、核实甄别等阶段性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落实工作责任 强力部署推进
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负责牵头组织指挥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纪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9个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治理工作。其办公室由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7人组成,分成三个组分别负责综合联系、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各级各部门也按时限和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治理机构。
及时动员部署。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市管干部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政策解答,明确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方法步骤、机制建设等内容,明确了考核评比规定,强化工作责任。先后召开全市乡镇(街)以上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超标车专项治理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有效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压力感,保证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注重学习宣传 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集中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等方式,对40个区县、115个部门纪检、公务用车管理和专项治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员近400人进行政策培训,重点学习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和中央电视电话会议及我市会议精神,确保治理政策准确理解贯彻。
加强舆论引导。《重庆日报》刊载评论员文章《必须根治“车轮”腐败》和两次答记者问,通报治理工作情况,重庆电视台《拍案警示》栏目制作三集专题片,城市公共电子显示屏、高速公路发布公益广告,宣传治理政策和要求,公布治理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纪律教育。通过在线访谈、廉政征文等形式对公务用车管理和纪律规定开展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参观重庆市廉政教育基地,提高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思想认识;印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促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面前没有例外意识。
抓住关键环节 严肃治理纪律
严格登记核实。在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登记表内容对公务用车逐车逐项登记信息,如实登记实际使用的车辆,不得瞒报、漏报,登记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后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采取“四比对”的方法进行审核:将各单位登记自查情况与交管部门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车辆档案进行比对、与车辆行驶证进行比对、与单位资产和财务账目进行比对,重点审查核实单位编制数、实有车辆数和每辆车的车型、排气量、购买价格、购车资金来源等,对车辆登记信息存在出入的单位,采取查验购车发票、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核对,审核面达到100%。
加强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廉政准则》检查相结合,由市领导带队对全市治理超标车情况进行抽查。会同公安交巡警对公务用车开展道路抽查,将车辆情况与上报情况进行比对核实。以自查零违规、数据登记不全、明显错报的单位为重点开展抽查活动,检查面超过30%,查出相关问题118个。
加强信访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重庆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158件,查处违纪案件11件,免职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
理顺监管职责 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管理制度。严格依照中央两个《办法》,出台了《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置审批、配备标准、采购类型、使用管理及监督等作了细致规定。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机制,确定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是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置审批的职能机构,防止出现公务用车多头审批、配置的问题。实现了公务用车配置审批三权分离: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核准和配置审批、更新审批,财政部门按编制和配置标准拨款,监察机关负责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
建立公务用车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现代科技手段,研发公务用车管理软件,与公安车管、交管部门联网,建成具有管理、统计、分析与查询等功能的公务用车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置、登记和使用情况,有效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大大提高了监督与管理效率。
严格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纪律。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关于违规配备使用超标车的纪律规定等制度,对违规审批配置、拨款购买、豪华装饰、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的,实行“两个一律”,即: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免职;一般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当年年终考核一律评定为不称职,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同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重庆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