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王海风,男,1954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原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2010年3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作出一审宣判,王海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海风未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海风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矿山开采等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425.1141万元(含11.48万元购物卡)、美元36.4万元、港币4万元、新台币10万元,以及金条4根、名贵手表两块等。
案发后,办案机关已追缴赃款人民币1533.1万元、美元1.1万元,扣押王海风投资在内蒙古某矿业公司的股权700万元(原值尚未变现)等财物。
据省纪委办案人员透露,王海风在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7年零3个月时间内,收受36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50余万元,平均每年受贿190余万元,为该省被查处的公务员违纪违法案值之最。王海风收受同一名行贿人员贿赂最高达330万元,单笔受贿金额最高达到120万元。
信念丧失,私欲膨胀
“整天想着‘东方不亮西方亮’,政治上不行,就在其他方面努力吧”
军人出身的王海风曾是一名空军上校军衔的正团职干部,也曾是家庭中的骄傲。1995年从部队转业后,王海风回到马鞍山市工作。在花山区政府工作时,王海风豪情壮志,曾设想在仕途上一步步担任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
然而,2001年8月,组织上的一纸调令却让王海风备受打击。
从区长调任市土地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前身)局长,这一变化令王海风内心十分沮丧:“觉得自己仕途完了,再干一届年龄也大了,不可能有提拔的机会,到国土局再干也没有奔头了……于是彻底放弃了进步的念头,整天想着‘东方不亮西方亮’,政治上不行,就在其他方面努力吧。”
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逐渐丧失信念的王海风对金钱的占有欲望日益强烈,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敛财的念头根植于心。从此,他开始了寻找经济平台之旅,准备“提前退休下来从商大干一场”。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却由此踏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私欲膨胀的王海风开始利用职务便利,频繁收受房地产开发商送上门的“感谢费”,还主动暗示甚至直接开口向开发商索要贿赂。2002年以来,王海风先后多次以购买门面房等名义向他人索要贿赂。
2004年底,王海风向某房地产公司经理任某某索要一套价值11万元的住房后,又索要一套价值250万元的门面房。任某某为感谢王海风对其房地产开发的支持,将此门面房变现的250万元分数次送给王海风,后者欣然笑纳。
2004年,某房地产公司为求得花山区佳山窑厂50亩土地,请王海风帮忙,王海风直接向该公司总经理闻某某索要了100万元。2006年1月,闻某某为化解在某土地开发项目中的矛盾,欲将其开发的一套市场价约为28万元的住房低价卖给王海风,王海风却反让闻某某拿20万元现金为其交纳了房款。事后,王海风以29.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转让获利。
此外,王海风还在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征地农民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和资金拨付等方面大肆收受贿赂。2007年,王海风收受某房地产公司20万元贿赂后,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决定将该公司开发的704套安置房全部交由市国土局统一安置农民安置户。
交友不慎,目无法纪
“看王局长在不在办公室,只要看机关院子里是不是停了很多开发商的车子就知道了”
王海风手中掌握着全市土地储备和供应的信息资源,一些开发商为了提前获得“小道消息”,做好投资开发的前期准备而不惜用重金收买王海风。
享受着“众星捧月”般待遇的王海风热衷于和这些房地产开发商交朋友,认为那些“一到周末就邀请去垂钓,每次出国考察就送来美金”的开发商够哥们,把自己与开发商的权钱交易视为人情往来而心安理得。
王海风在单位时,房地产开发商是其办公室里的常客。单位里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看王局长在不在办公室,只要看机关院子里是不是停了很多开发商的车子就知道了。”
2006年,王海风以到台湾考察为名,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谢某某索要台币,后者随即送上10万元新台币;2008年,王海风以女儿留学为名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何某某索要美元,很快,王海风提供的银行账号上便多了7万美元的汇款……
王海风事后在忏悔书里写道:“在与这些房地产开发商交往的过程中,关系是越来越近了,但‘是与非’我却越来越无法分辨了。”为了所谓的“朋友感情”,王海风利用手中权力,在土地批租、土地征迁、土地置换等方面,尽力满足开发商的请托,同时,大肆收受巨额贿赂,“党纪国法、部门禁令、领导告诫、反腐教育统统置之脑后,甚至搞不清楚这叫犯罪”。
2006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为竞得一块近30亩的土地,事先与另三家竞买人约定围标,该公司竞得该宗土地后补偿另三家竞买人各400万元,最终该公司以3600万元(仅高于竞拍底价60万元)竞得。2007年,马鞍山市监察局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该问题,追回流失的土地出让金1200万元,根据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市国土局,要求对这宗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由于王海风先后收受该公司12万美元的贿赂,此事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贪婪成性,心存侥幸
王海风案发时仅房产便有18处,购置总价值约682万元
“心中的矛盾和焦虑愈来愈大,每天过得都不是很开心,特别是市纪委和省厅每年专题布置反腐败教育,以及媒体上公布的一个个腐败官员落马,心里总有说不出的惆怅。”收受巨额贿赂的王海风在忏悔书中写道,“但每次又想到不会被发现,朋友们不会出卖我……”
正是抱着这样的心理,王海风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05年,马鞍山市国土资源系统因土地出让、土地征迁中贪污、受贿被查处的党员干部达十几人,尤其是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市土地发展中心原主任赵某某因受贿27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而王海风却“安然无恙”,这更加助长了王海风的侥幸心理,此后其贪欲更加膨胀,敛财更加疯狂。
南京市某企业经理杨某某到办公室找王海风,王海风看到杨某某手上戴的一块名牌手表很不错,就要试戴一下,结果就不再归还。按照王海风的要求,杨某某还在其购买的马鞍山市农村合作银行原始股中,让出了40万元股份给王海风的妻子,以换取王海风的关照。
王海风频繁收受巨额贿赂,但在外从不“露富”。为了掩人耳目,并让其赃款“保值增值”,王海风将大量赃款分散进行投资。截至案发时,王海风拥有18处房产,其中在马鞍山市16套,在上海、杭州还有住房2套。王海风购置这些房产总价约682万元,其中绝大多数是用受贿赃款以他人名义购置的。此外,王海风还通过投资矿产、入股、转移境外等方式,分散投资受贿赃款。
大权独揽,无视监督
为达到个人目的,王海风竟然违反规定,仅在大年三十这一天内公示土地出让信息
身兼局党组书记和局长的王海风,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在单位说一不二独断专行。
省国土资源厅从铜陵市国土局交流一名领导干部到马鞍山市国土局任副局长,王海风竟然在较长时间内一直没有考虑安排其具体分管工作;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往往取决于王海风的一句话;一些应当及时开会研究的事项,因王海风经常不在办公室、“没有时间”而一拖再拖……
对副职分管范围内的事情,王海风有时“一竿子插到底”,尤其在土地供应环节的工作上,分管副局长完全被“架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只要提出不同意见,就被视为对王海风权威的挑战。该局虽然每年也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大多抱着明哲保身的态度,不愿坦诚提出批评意见,机关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对王海风的作风更是只能“忍气吞声”,不敢提出半点反对意见。
有一次,王海风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竟然违反土地出让前应将信息提前公示的规定,作出了将一宗土地的出让信息仅在大年三十这一天内予以公示的决定,市局无人敢提出反对意见,此事直到省厅查处后才得以纠正。
由于双重管理的体制因素,省厅与市委的沟通不够,使得王海风经常游离于上级监督和地方监督的视野之外。王海风上班时间经常不在办公室,遇到下级打电话请示汇报工作或上级需要了解有关工作情况时,王海风便谎称在开会。如果市里有关部门问起,便说是省厅组织的会议;如果省厅有关部门或领导过问,就说是市里组织的会议。(皖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