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日前,黑龙江省拜泉县农民李某反映,当地镇政府一直未将他近两年承包的35亩土地的粮食直补款等资金打入他的“一折通”账户。经调查发现,村集体与李某在土地承包事项上存在争议。对此,纠风部门立即启动“纠风护民”机制,责令镇政府补齐了农民承包地的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并责成拜泉县农委对土地承包纠纷作出行政裁决。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李某满心欢喜地说:“‘纠风护民工程’就像冬天里的一把火,暖了老百姓的心窝子。”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扎实推进“纠风护民工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启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推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有人抓、能解决
大顶子山航电枢纽项目是黑龙江省“十五”期间的重点工程,工程淹没区涉及哈尔滨市4个区县的14个乡镇11125户。由于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主管领导多次变动等原因,补偿款一直未完全落实到位,群众多次上访。在今年专项治理工作中,省委书记吉炳轩亲自协调,省长王宪魁主持相关会议逐一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督办,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最终使14.74亿元补偿款如数发到搬迁群众手中,并健全了相关制度。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该省制定了《关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推进工作方案》,出台了《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成立了由19个省直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推进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健全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责任机制,确保责任不落空、问题有人抓。
该省落实党委、政府在纠风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承担总体谋划等4项责任,各级政府承担部署主抓等5项责任,推动党委、政府把纠风工作真正摆上重要日程。为落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该省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采取会议表彰、重点约谈、诫勉谈话、评议考核等办法,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今年8月,某报“纠风进行时”专栏以《结核病医院建在居民区内》为题,报道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小区内开设了一家结核病医院,导致个别居民被传染上结核病的事件。纠风部门调查核实后,要求区政府、区卫生局跟踪督办,该医院最终搬离小区,消除了广大居民的卫生安全隐患。
专项推进工作中,黑龙江不断创新工作载体,畅通诉求渠道,在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上下工夫。除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外,该省纠风办在省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行风热线”专题节目,在报纸分别设立了“行风直通车”、“纠风护农”及“纠风进行时”专栏,开通了“黑龙江纠风网”和“龙江政府收费公示网”,搭建起多媒体立体监督网络,及时发现和解决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该省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上对下检查、互检互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使监督检查制度化。根据规定,省级各有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性的专项检查,从责任部门抽调人员,由厅级干部带队,深入基层查人、查事、查账,促进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
据了解,开展专项推进工作以来,黑龙江省已经查办了涉及3市4县的问题乳粉案,对22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4名、处级干部9名;查办督办了12起违规强拆案,对14名县区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日前,省纠风办又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了11起不正之风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了警示作用。
健全制度机制,从源头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
黑龙江省始终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上下工夫,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制度,及时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该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调整,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制度,保证了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指导意见》、《关于依法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妥善化解征收拆迁矛盾纠纷的意见》等6项制度陆续出台,有效解决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按照治理一个问题、建立一种制度、巩固一项成果的原则,黑龙江省针对实际问题分别制定完善了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用制度堵塞管理中的漏洞;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已有制度,先后修订了《关于公路“三乱”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关于违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等6项制度,筑起了维护群众利益的“防火墙”。(记者 徐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