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口县检察院强化内部监督促公正廉洁执法
洞口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监督职能,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形成以廉政教育为龙头,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强化监督为手段的执法办案监督机制,执法办案监督取得较好成效。2011年1至5月份,该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审查批捕案件99件161人,审查起诉案件102件140人,全部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无一错案和瑕疵案发生,也没有收到当事人或群众反映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深化执法办案监督教育
今年来,洞口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和筑牢公正廉洁“防洪堤”。
一是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
二是通过组织广大检察干警集中学习上级关于执法办案的有关纪律禁令,发放执法办案禁令卡片等,使广大干警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的纪律要求。
三是通过检察长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宣誓活动和公开廉政承诺,举行廉政知识考试等活动,增强检察干警的廉政执法意识。
四是积极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干警观看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片,学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内部通报,对干警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细化执法办案监督制度
一是全面实施“阳光检务”,深化检务公开。先后出台了《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案件适用范围的规定》、《关于检务公开的方式及操作规程》,明确了检务公开案件的范围、方式及操作规程。将重大刑事案件的批捕和起诉、重大涉检信访案件的处理进行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检务公开评议员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实行“阳光审查逮捕”、“阳光公诉”和“阳光信访”,将执法办案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大了检察执法的透明度。
二是大力推行执法办案“一案三卡”(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监督制度。要求承办人在案件终结20日内,将回访监督卡填写并连同案件结案法律文书及扣押、冻结、移送赃款赃物清单和证人名单,送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回访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本案证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状况考评制度、执法档案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执法办案监督制度。
强化执法办案监督措施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加强对自侦、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等6个重点业务部门承办个案的案前、案中监督。为保证监督取得实效,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不捕、不诉案件采取例席会议的方式加强监督,重点监督办案流程是否规范,是否按法律程序办案以及有无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
二是对自侦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要求自侦案件自立案之日起24小时内将申请监督通知书送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除对自侦案件的办案安全、扣押款物进行日常检查外,重点对撤案、拟不诉、改变强制和判决无罪的案件加强监督。对自侦工作部门线索初查后不立案的案件、立案后又作撤销的案件、不起诉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和作无罪判决的案件,要求在作出决定后的3日内,将这些案件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等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专人对备案的案件和文书及时进行审查。
三是加大执法办案检务督察力度。成立了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督察长的检务督察委员会,由纪检监察、政工和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检务督察室,加强对干警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检务督察室通过个案督察、案件评查以及对办案中干警执法作风、检察风纪情况的督察,切实纠正不规范办案,作风粗暴,检容不整等现象,有效促进了检察干警办案质量的提高和办案作风的好转。
四是抓好办案安全督查工作。按照上级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健全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办案中的事故苗头和隐患,切实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人,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
五是搞好深化“六个严禁” 专项治理、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警车管理使用情况等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洞口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