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
“任何一项制度,要想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做到三点:执行力要强,要坚持长久,要不断完善提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虽‘小’,但只要我们认真抓实干好,长久坚持,教育预防效果定会事半功倍。”
天津市静海县去年起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实施之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春波提出明确要求。
经过近两年实践,这项被当地干部称为任前“考廉”的制度实施情况如何?记者深入该县了解到第一手情况。
“软”要求变“硬”规定,逢“提”必“考”
面对党员干部浅尝辄止的廉政法规学习风气,该县纪委通过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将廉政法规学习的“软”要求变为“硬”规定。
制度规定,“凡县委拟提拔任用的正、副局级干部人选,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管理竞争上岗的科级干部人选,任前必须通过廉政法规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按规定程序任用,否则不予任命或备案,干部不准上岗”。
为配合制度实施,该县纪委编辑印刷30多万字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3000册,收集中央和市、县颁布的36项廉政法规,下发全县各单位供党员干部学习;建立题库,内含10套试题,以备考前随机抽取;建立试题保密、考场纪律、阅卷监督、成绩运用等7项配套工作细则。
万事俱备,只欠“廉”风。
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考廉”初显“身手”
“廉政考试能考啥?也就是走个过场。”“考不好能咋?只要本职工作干得好,还能耽误提拔?”
去年初,该县纪委首次组织45名拟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考廉”。考前,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足,不够重视,持怀疑态度。
考试时,来自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的监考人员监场,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到场巡视。严肃的考试环境,打破了部分干部的侥幸心理。一名县纪委干部向记者介绍:“首次‘考廉’,共有5名干部因成绩不合格被按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有关规定暂缓使用,干部们真的领教了‘考廉’的‘厉害’!”
该县纪委把任前“考廉”作为强化干部岗前廉政教育的一项常态工作抓实抓好,近两年来共组织任前“考廉”11次,1007人次参考,其中有59名干部因考试不合格被取消任用资格。
考试结果的运用,提升了党员干部对任前“考廉”的重视程度。全县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热情被调动了起来,收集廉政法规文献、利用空余时间学习、互相交流蔚然成风。
以考促廉,把“廉”字写进心中
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过程中,该县纪委一面不断充实题库、严肃考场纪律,一面坚持加强法规基础教育,做到“三结合”:将岗位廉政教育与风险防控紧密结合,将落实《廉政准则》与廉政考核评估紧密结合,将廉政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紧密结合。这使党员干部更加主动学习廉政法规各项规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不仅在自己心中,也在百姓心中写出了一个大大的“廉”字。
截至目前,该县有1700余名乡镇局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 620名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65名乡镇局级干部和关键岗位的科级干部拒收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折合人民币达30余万元,700余次拒绝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的宴请;反映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件逐年下降。(记者 李文娟)
责任编辑:游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