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六个加强”有效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
近年来,湖南省嘉禾县通过“六个加强”有效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使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流通市场得到有效监管,药品购销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一、加强对药品流通市场的监管
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单位的购销渠道进行检查,核查票、帐、货是否一致。将票据检查列为全县药品稽查和GSP认证及追踪检查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发票管理。坚决制止以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代开发票的行为,严禁药品经营企业以其它方式代开发票。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设立医疗机构药事监督委员会,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全程监督,保证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深化院务公开,切实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严格实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和费用清单制,提高对收费的透明度。建立卫生与医保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控制门诊病人人均费用和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的上涨。
加强医药市场价格检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药品购销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中的偷税漏税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使用虚假发票和个人违规代开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中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医药、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医药产品采购中的受贿犯罪和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等职务行为获取回扣、收受红包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单位受贿和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法制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
组织开展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题法制教育活动。以案说法,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医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营造治理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的舆论氛围。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医院行风工作,发挥社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作用。
五、加强药品购销领域制度建设
实行药品经营企业书面承诺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对依法依规经营予以承诺,对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实行药品销售人员身份核查制。到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人员必须是药品经营企业的正式员工,每家企业只允许1-2名业务员与同一家医疗机构联系业务,联系业务时药品销售人员应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证明原件、质量保证协议原件、本人的药品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交医疗机构核查存档 ,由药监部门定期检查,发现药品销售人员挂靠经营的,按无证经营药品依法处罚,挂靠的企业一并处罚。
实行药事管理委员会票决制。切实加强对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药事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药事管理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11人,对进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实行不记名票决制,票决未通过不得采购。药事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履行监督职责。
实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惩戒制。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一经查实,情节较轻者,扣除全年绩效奖金,影响职称评定五年;情节较重者,还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同时低聘、解聘、换岗、待岗、吊销执业医生或护士资格证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诚信体系,督促行业自律。对于有挂靠经营、套税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将处罚情况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情节严重的取消药品招标采购资格,并提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医保零售药店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于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由人社部门取消定点医保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