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开展“三级联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从2009年开始,辽宁省锦州市纪委开展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典型示范村活动,主要采取“三级联创”( 市、县、乡三级同时创建)“三级联包”(市、县、乡三级纪委分别包村指导帮建)的典型示范方式,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目前,全市共创建市级典型示范村20个、县级典型示范村35个、乡级典型示范村97个,占建制村总数的13.4%。
以“五个安全”为目标,全面创建典型示范村。锦州市针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权力运行、干部成长、“三资”管理、群众利益、项目建设等“五个安全”为目标,建立完善村级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一是保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要求所有典型示范村必须全面推行“四议一报告两公开”工作法(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一报告:凡村级重大事务在决策过程中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实现项目建设“阳光”操作。各典型示范村都制定了关于项目的审批审核、启动实施、验收审计等三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全面推行项目招投标;保证建设资金专账管理;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后期评价工作机制;实行对重点建设项目主办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大力加强“三资”管理。从“清”、“建”、“管”三方面,规范村制度和流程。“清”,将村组所有资金收入情况、集体资产、资源情况核实清楚。“建”,围绕群众关心、上级关注、易出现矛盾的热点问题,一个问题建立一项制度。“管”,全面实行“村财乡管”,在委托代理的基础上,对集体“三资”统一监管。四是严格约束干部行为。建立健全村干部教育培训、重大事项报告、“双述双评”、施政承诺和村“两委会”民主议事等制度,促进基层干部作风转变,努力做到勤政廉政。五是认真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具体制定以强农惠农补贴项目、对象、标准、金额等为内容的“四公开”工作流程,推行以集体重大事项告知书、表决票、评议表为内容的“一书、一票、一表”工作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
加强监督指导,促进典型示范村建设。在“三级联创”活动中,锦州市认真探索并建立了覆盖全面、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一是成立村监会。从村民代表中选举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党务村务公开、村级“三资”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实行“一岗双责”。要求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按照“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畅通监督渠道。由县、乡纪委牵头,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运用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力量,畅通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渠道,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形成有组织、有配合、有目标、有效果的监督体系。
采取四项措施,为“三级联创”提供有力保证。一是重点扶持,解难帮困。我们始终强调要让典型示范村在参加“三级联创”活动中得到精神和物质的“双实惠”。在全市选择10个村“两委”办公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的典型示范村,由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指导帮扶,并协调有关部门在财力、物力上予以支持,促进其逐步向典型示范村迈进。二是反腐惩贪,净化环境。针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易发、多发态势,锦州市纪委坚持一手抓“三级联创”正面示范,一手抓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对城中村、城郊村和重大项目占地村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村级党员干部作风漂浮、铺张浪费、侵占挪用、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三是严格标准,检查验收。组织市、县两级考核验收小组,对典型示范村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四是动态管理,创新发展。典型示范村的“级别”不是一成不变的。锦州市纪委在示范村创建阶段,将主要目标放在了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机制上;进入动态管理后,对示范村的管理和考核主要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进行;在典型示范村创建数量上,逐步扩大辐射范围,增加数量,从“一村带一县”、“一村带一乡”、“一村带一村”直至实现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