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检察院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暨权力运行“阳光工程”
今年以来,商河县检察院按照市纪委和县委部署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深化党务及检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让群众真正了解、监督、支持检察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县委同时确定该单位为全县“党务公开”、“司法公开”两个工作联系点。
一、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保障检务公开制度得到切实施行,不断深化,该院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违反检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等情形,制定了责任追究细则。二是建立宣传调研制度,明确以研究室、办公室、控申部门为主,其他各部门配合,有计划地对涉及“检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调研,纳入年终目标考评。三是强化物质保障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检务公开”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物质条件,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持续、有序、深入地开展。四是建立“检务公开”专项保密制度,规定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内部情况等,不得对外公开,并将保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干警头上,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五是建立社情民情反馈制度,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情,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院党组,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务公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充实公开内容,确保详实易懂。该院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对涉及的相关检察工作事项予以公开的同时,积极拓展公开事项范围,尽量做到详实、具体和易懂。一是检务十公开,包括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检察人员办案纪律,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及证人的权利、义务,举报、申诉须知等内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对检察官任职资格和管理、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规定、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国家刑事赔偿的规定、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进行公开。三是将执法办案、诉讼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通过简报形式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予以深度公开。四是不定期将开展专项活动、办理重大案件情况、新增规章制度等向社会公开,确保社会各方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检察工作动态。
三、拓展公开渠道,增加辐射面。该院针对以往检务公开渠道窄、方式单一等,积极拓展公开渠道,想方设法找出路,探索出几条可行的公开形式,有效增加了检务公开的辐射面。一是继续以传统模式进行公开。在单位办公楼前、控申接访大厅设置检务公开专栏,将相关检务公开内容上墙,以方便群众阅读;利用“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送法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接受咨询、讲授法制课,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察工作,公开有关检务工作;向案件当事人告知相关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贯彻《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认真做好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积极邀请其参与刑事和解、自侦案件的审讯工作等,公开检察工作情况。二是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公开。开通了门户网站,随时将相关检务公开内容通过网站对外公开。三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主要是在开展重大活动时,邀请报刊、杂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四是最大限度的邀请不同阶层的群众参与重大、专项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代等座谈交流,较好地展现、公开了有关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