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坚持 “五到位”确保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出实效
今年,枣阳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避免政府采购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盲目采购、超标采购、财政资金浪费现象,坚持“五到位”,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截止目前,该市共实施政府采购预算6068万元,实际采购5192万元,节约资金876万元,资金节约率12%。
一、坚持承诺公开到位。通过认真进行权力清理,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充分利用公告栏、电子屏、政府网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廉政风险防控对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意义。今年初,该市财政局、招投标中心及评审专家100余名相关人员面向社会作出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承诺,并签订了责任状。该市要求,招投标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都必须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对评审专家的基本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评审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在项目评审会上,市招投标中心严格督促评审专家履行承诺,评审会结束后,收回承诺书,纳入到该项目档案进行管理。
二、坚持制度保障到位。结合该市实际,围绕《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建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制度10多个,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监督机制。 对服务单位不搞“终身制”,实行滚动管理,定期末位淘汰制。如果一年内中标企业被客户有效投诉3次,就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且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投标等。进一步将政府采购开、评标工作置于严明的纪律监管中。
三、坚持防控措施到位。今年来,该市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寻求突破,紧紧围绕“预防腐败,净化政府采购环境”这一中心,确立了“横向拓宽,纵深推进,立体结网”的政府采购防控思路,从六个方面入手,筑牢政府采购防腐长城。一是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制:由监察局、采购办、采购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共同参与对大型招标评委抽取工作实施监督,抽取记录密封,至评标现场在公证人员监督下打开,确保公平、公正;二是规范采购资金支付程序:认真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调研工作,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支付周期过长的问题;三是网上公开采购信息:把询价、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的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全部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增加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四是严把验收关口:监察局、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对大额或重要采购项目的货物或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防止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相互串通的捞取“猫腻”的问题;五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按照“有编尽采,无编禁采”的原则,建立采购项目台帐,制定分月用款计划,杜绝划整为零、分散采购的问题;六是建立“二次议价”制度:对所有协议供货商品采取最高限价,采购单位根据市场时价与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有效降低政府采购商品价格。
四、坚持程序规范到位。从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完善采购流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研究制定了《内部操作规程》,对业务科室进行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预(概)、决(结)算评审,监督检查建设资金,审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全面规范,使集中采购工作有章可循。为规范供应商的抽取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堵塞漏洞,专门制定了《供应商随机抽取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则在《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中做出了具体的处理规定,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步骤,积极探索预防廉政风险的有效途径,形成规范化、操作性强的预警防范模式,形成了采购法规不违反、监督管理不越位的双重监管机制。
五、坚持责任追究到位。为了全面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廉洁,该市在明确由采购人负责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任的同时,严格规范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聘请了2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民代表、特邀监察员等担任监督员。另外该市新增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凡是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市规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出现与采购参加人串通,内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擅自增设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或者增加审批程序、条件;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明确规定,串通或内定中标的,采购结果无效。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还分别建立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诚信档案,对违法违纪受到处罚或者处分的向社会公开曝光,诚信守法的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