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调研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多发领域。今年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清理,强化规范管理作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四川省纪委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到眉山等地进行了调研,综合梳理了德阳等地的相关资料和案例,形成此调研报告。
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管理不严。调查发现,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制度不到位是当前农村“三资”管理中最为普遍的问题。有的村开支发票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结账不及时;有的财务账目混乱,账簿设置不全,记账不及时;有的财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有的“三资”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不全面,甚至根本没有台账,加之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造成底子不清、家产不明,给今后的“三资”清理带来困难。
处置不当。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山林、果园、池塘、库房、水库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较为普遍地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整、承包费用不入账、承包合同不规范、法律文书不存档等现象。
产权不清。一些村组对集体资产只有粗略的估算,没有建立集体资产台账,造成部分资产权属不清、争议较大,甚至长期闲置,无人妥善保管;有的村组集体投资建设的一些公益用房、集体企业等,倒闭后放任自流,没有进行有效登记管理,更没有办理任何产权证明;对政策性补助形成的集体资产,有的未明确界定是集体产权还是国有产权,形成权属虚置。
干部不廉。调查发现,“三资”管理领域已成为当前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多发领域。个别村社干部在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以及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项目实施等过程中搞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有的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开发票、提前超额支付工程款等手段,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利用手中权力,贪污贿赂、侵吞集体财产,或者为亲朋好友谋取便利。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县乡对“三资”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县乡干部认为“三资管理”情况复杂,直接触动农村基层少部分人的利益,不好管理,出力不讨好,因而不愿抓、懒得抓;一些县乡干部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可管可不管,过问很少或根本不过问;一些县乡没有把规范“三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二是“三资”管理的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基层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业务培训不足,与农村“三资”管理的复杂性不相匹配;财会人员变动频繁,会计交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造成“新官不理旧账”。三是对“三资”管理的监督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群众监督乏力、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无力、职能部门监管缺力等方面。
一些地方的探索实践
成都市双流县推行了“3213”监管模式。坚持三项原则,即村民自愿和“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三权不变的原则,多方监管制衡的原则,业务流程化代理的原则;建立二个机构,即依托原有镇(街道)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吸纳部分农经中心人员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县纪委联合审计、农经、财政、民政等部门建立“三资”监管中心;执行一套工作流程,即坚持共用同一套数据库,使用同一套业务办理模板,贯彻同一套委托代理业务制度,执行同一套监管工作标准,保证业务层面的集约化和长效化;整合三大监管体系,即整合村民民主自治自控体系,专业会计机构业务内控体系,纪检、监察、财政、农发、审计等监管部门的外控体系,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大监管体系。
宜宾市南溪县推行了农村集体“三资”托管咨询制度。在乡(镇)成立中介服务性质的农村集体“三资”托管咨询中心。中心与村签订托管咨询协议后实施托管行为,以村为单位在信用社分别开设账户,对村集体资金进行统一核算托管。各村对资产资源进行处置、发包和开发,必须先向托管咨询中心申报,遵循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市场化机制制定方案,再按照村民“一事一议”规则议定实施。中心每季度公示公开各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信息,审计部门每年定期对各乡(镇)“三资”托管咨询中心的托管行为进行审计监督。该制度推行后,全县村级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每年减少30余万元,同比下降20%,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收益每年增加约300万元。
从四川省各地实践来看,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积极作用十分明显:一是有利于农村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规范基层干部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三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全面开展专项清产核资,建立规范明晰的台账管理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存量情况进行专项清查登记,全面摸清底数,切实明晰产权,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包括经营性固定资产台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台账、收益性资源资产管理台账和非收益性资源资产管理台账,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做到账目清、底子明。各种台账一式两份,村委会和乡镇经管站各保管一份,每年组织一次盘点,每季度一次公开,杜绝今后账物不符、账账不符的情况发生。建立和完善现金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筹收管理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按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
各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完善统一监管的村账乡(镇)管机制。为便于加强监管,统一指导,建议各乡(镇)原则上都要成立专门机构,名称统一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其职能明确为: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财政审批权和会计核算内容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委托、无偿服务、稳妥推进的原则,具体承担所辖区内所有村(社区)的集体“三资”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实行委托代理后,村级只设报账员,各村开设账户,留村级和代理中心两个印鉴,对资金实行双向监控。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村“两委”研究、村民理财小组同意,代理中心方办理拨款手续。
建立小额资产资源统一交易制度,推行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机制。将农村小额资产资源交易纳入各乡(镇)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其招投标事务全部委托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各村不再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投资和村集体资产转让标的在一定数额以上的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如果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应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对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涉及国债资金、财政资金、上级项目资金及民生工程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进行全程监督,实施动态跟踪检查。
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现代便捷的“三资”网络管理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涉农党务政务村务的办公自动化,依托现代通讯和网络优势,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管理信息平台。将主要侧重于账务处理的会计电算化升级为集账务处理、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数据集中存储管理、电子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将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由过去传统的墙上和纸上公开延伸为电子公开,将过去逐级上报备案的管理和监管模式整合为多部门、多角度、多层次的大监管体系。
强化纵向层级监督和横向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作用,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收支、资产盘活运营、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全面性的有效监督。二是全面推行村社干部审计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活动,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根据审计结果决定村干部的奖惩及去留。三是创新公开机制,定期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账目、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等情况,公开的形式要便于群众监督,且内容必须真实。(四川省纪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