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
近年来,黑龙江省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通过探索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电子监察,形成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机制。
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开展预防腐败制度建设
自2008年以来,黑龙江省以“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为总要求,在13个地市和50个省直部门建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2337项,初步构建了“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开,监督到位,权责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科学配置权力,解决权力过于集中问题。建立AB角制度,实质性审查事项实行A角初审、B角复查,有效解决权力过于集中、易发廉政风险的问题;建立处务会制度,重大行权事项必须经处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有效解决处(室)负责人权力过大、缺乏监督制约的问题;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关系群众利益重大事项的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和资源类项目审批必须组织专家评审,推动决策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明确行权标准,解决自由裁量过大问题。在行政审批上,将所需的前置条件、具体标准及材料全部列出,把行权者的主观自由裁量变为以制度为准绳的客观衡量;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变权力配置资源为市场配置资源;在行政处罚上,对每项行政处罚额度在法定幅度内细化为3个以上档次,明确从轻至从重的标准,使自由裁量最小化。
压缩办事时限,解决行权效率不高问题。集中压缩四个时限,实行企业登记、年检、换证等事项必须当场办结,一个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多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必须在35个工作日内办结,行政处罚事项必须在国家部委规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20%办结。
全面公开公示,解决权力“暗箱操作”问题。实施五项规定,即制度原文和申请书范本要在部门门户网站上长期公布,拟审批结果要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最终结果要在网站上公告7个工作日,均等化分配资金的结果要在社区、村(组)等范围内公示,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办事结果要告知行权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和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细化分配办法,解决资金分配不公问题。运用“三把尺子”分配资金。即公式法,以相关因素公式计算的结果作为分配的基本依据;因素法,与相关的经济社会指标挂钩,以按权重打分的结果作为分配的基本依据;评审法,组织专家按一定标准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项资金分配进行打分或投票,按先后择优分配。
健全约束机制,解决权力监督虚化问题。为保证制度的执行,每个省直部门还本着一项权力建立一项相配套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处务会制度、专家评审制度、规范招标拍卖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省直部门联合办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服务对象权利保障等8项配套制度。
黑龙江省在全面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同时,还把制度执行摆上尤为突出的位置,探索建立了“33”的制度落实模式。第一个“3”是部门党组(党委)每年检查一次制度执行情况,并向省纪委专题报告;行权处(室)建立行权案卷,每月自查一次并将行权档案送交上级纪委派驻机构备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并记录在案。第二个“3”是省纪委、监察厅开展平台监督、网上监督和检查监督。
围绕廉政风险开展重点领域防控机制建设
今年3月,黑龙江省委召开全省林业和煤炭等重点领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部工作阶段性安排一年,分为学习调研、排查风险、制定措施、落实提高等四个阶段进行,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
为有效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省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指导组深入调研、典型引路、强化督办、推广经验,不断加强指导和经验交流的力度,保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为解决排查进展中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和误区,及时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做法,研究探讨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统一上下思想认识。为解决一些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缺少有效方法的问题,总结提出 “岗位职权界定法、业务流程梳理法、制度建设评估法、工作方式分析法、相同岗位类比法、典型案例分析法”等6种排查方法。各地各单位针对可能出现的对廉政风险点找不到、找不准、找不全的问题,采取多项具体措施推进。在方法上,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等,系统梳理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全面深入查找可能存在廉政风险发生的部位和环节,做到职权项目清楚、责权流程清晰、权力运行清透。在内容上,重点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在重点上,各地各单位紧贴突出问题、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着力查找领导岗位和重点岗位人员风险、“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风险以及管人、财、物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重要环节风险,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点,着力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和重大改革等问题。
各地各单位通过廉政风险排查,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和部门、单位权限,强化了权力制约和监督,实现了廉政风险管理与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结合,在廉政风险防控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电子监察
为突出监察理念的创新、监察方式的转变、监察关口的前移,有效提高反腐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省纪委按照贺国强同志关于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群众窗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把科技手段融入反腐倡廉制度设计和各项工作流程之中,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性的要求,开展电子监察工作,构筑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惩治和预防腐败防线。
搭建电子智能分析预警监察网络平台。2009年10月,省政府开始省级一期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针对监察业务特点,在电子监察网络平台、电子监察操作中心、电子监察数据中心及应用软件等方面进行专项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围绕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和小煤矿开采证照审批为目标对象,进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开发建设。这套电子监察系统,选取交易流程中的关节点,对其产生的交易数据进行监测,对疑似问题进行系统预警,有效提高了廉政监察的针对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加快二期电子监察平台建设。2010年,省政府着手二期工程建设。在一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纳入了省交通厅、林业厅、财政厅等11个省直单位的工程招投标、林权交易、社保基金、公共资金、行政审批事项。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开发相关应用软件,扩展音视频监控系统,整合省直部门网络系统资源,将电子监察专网进一步延伸,实现了对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控。(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