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记者从吉林省日前召开的全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第二批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新近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惩防办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伦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伦指出,要用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全面推进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要改革限权。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削减、限制和转移一些部门权力,着力解决权力干预市场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公”领域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二要依法确权。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各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确保权力来源合法,着力解决权力取得无据问题,依法审核“权力”、界定“权限”、固定“流程”。三要科学配权。按照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结构要求,通过科学配置权力,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平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着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四要阳光示权。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村务、企务及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行使,着力解决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问题,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明确公开时限。五要全程控权。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施行严格监控,着力解决权力滥用问题,强化内部控制、外部监督和科技支撑,减少权力运行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
吉林省明确要求,2011年底前,在全省部分地区、县(市、区)、乡镇和省直重点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并取得经验;2012年8月,在全省全面推行,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按照“先试点,然后逐步推开”的思路,此次启动了第二批试点工作,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省直重点部门、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不同层次领域,选择了33个试点单位,便于今后为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政府、行政机关及公共权力单位提供借鉴和模式经验。
以“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为原则,吉林省明确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限,各试点单位从动员部署、梳理权力、查找风险、制定措施、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调整修正7个步骤入手,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的核心,紧锣密鼓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努力在全省全面建立起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到今年11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将对本单位所有职权集中进行逐项梳理和规范,形成“权力清单”,编制包括“职权名称、职权内容、行使主体、法律依据”等内容的《权力目录》,编制对外对内行使职权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权力行使、机制制度和思想道德方面的风险点,按照抓好“自查”、“评议”、“审定”和“公示”四步进行。明年1月底前,将党委、党组审定后的风险排查结果,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明年3月底前,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和分权、示权、控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式,规范权力行使;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风险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试点单位要编制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并报省纪委备案,主要包括权力类别、权力项目、权力依据、权力行使界限、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等内容。
吉林省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以年度或项目管理为周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机关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以及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风险防控内容和防控措施,加强廉政风险动态监控,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在手上。(记者 董亮 通讯员 张世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