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全面加强“三公”领域利益冲突的管理和防范
一、构建三大基础系统,加强源头预防。一是深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由市发改委牵头积极推进全市联合征信平台建设,构建企业基础信息互联系统,促进企业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中诚实守信。建德市开发了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系统,先后出台《中介(技术)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中介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与投资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评价活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公开披露中介机构的信用状况和星级排名。二是推进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扩大“数字监察”范围,开发了建设工程交易、医用药品购销、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11个数字监察子系统,目前48个市直单位和13个区县市均已纳入数字监察系统,提升“数字监察”功能。市国土资源局自主研发运行土地交易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全市土地入市前、交易中、成交后的业务工作环节全程网上流转的监督,有效防止土地资源交易中的利益冲突。三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利用现有行政服务网络,建立区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三级联动机制,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全程代办机制,加强代办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如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646项审批事项全部通过外网实现与各村的申请对接,各项公共资源交易审批事项实现了网上预受理和办理。
二、细化“三公”领域制度,实施分类监管。一是细化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出台了公共资源开标评标监控管理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监管。西湖区出台了《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在“二次平均法”评标的基础上,创新评标办法,采取“风险控制价”评标模式,有效遏制低价中标、串标等现象发生。淳安县出台实施《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村两委干部一律不准参与本村建设工程项目或集体资产处置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二是细化公共产品采购方面制度。市财政局出台《杭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都做出了全面规范的要求,不仅规范了集中采购行为,而且拓展到分散采购领域,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督全覆盖。拱墅区出台《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40条和配套制度流程16项,对项目的决策、招投标的管理、工程变更、材料采购等环节做出详尽规定,防止在这些重点环节上发生利益冲突。三是细化公共资产管理方面制度。市财政局制定了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加强了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的绩效评价、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市国资委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对各区县(市)国资监管部门和市属12家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下城区制定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试行办法,国有房产租金大幅增长,平均增幅达45%。
三、采取三项具体措施,强化制度执行。一是加强专项检查。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制订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执行情况的检查计划,切实加强了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利益冲突问题的专项检查。二是开展系统巡查。市国土资源局以“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突出问题的整治。去年来完成了对14个分局和县(市)局的系统巡查,对发现的一些利益冲突问题限期抓好整改。三是强化案件检查。淳安县对县一医院净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串标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对存在利益冲突行为的县财政局预算科原副科长、县政府采购办成员詹某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据浙江省纪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