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以最严厉的督查问责推进滇池治理
近年来,云南省昆明市围绕滇池治理和保护的目标,借鉴国内外湖泊保护与治理的经验,以大幅度削减主要入湖污染物为中心,以改善滇池湖体水质为目标,以流域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连片治理为重点,采取湖外截污杜绝外源增量污染、湖内清淤减少内源存量污染、恢复湿地修复生态功能、外流域调水增强水动力等措施,多管齐下治理滇池。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昆明市纪委、监察局实施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保障中央、省、市治理滇池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构建大督查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了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家督导组,聘请23名省级领导和专家担任组长,指导36条出入滇河道的治理工作,帮助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实行“河(段)长负责制”,39位市级领导分别担任“河长”,各县(区)主要领导担任“段长”,聘请39名“河长助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河道治理工作,市级领导班子每半月一次集中观摩检查,现在已对36条出入滇河道进行第二轮检查,并已完成部分河道的阶段性验收;三是在全国率先创建公检法环保执法联动机制,成立公安、检察及法院环保管理机构,探索“环保警察”、“环保法庭”、“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等举措;四是与新闻媒体建立联动督查机制,在市级媒体设立曝光栏目,定期将督查问责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五是向社会公开聘请35名“市民河长”,让市民参与滇池治理、监督滇池治理。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为保证滇池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切实加大纪律约束的力度,昆明市创新出台多个相关工作制度。为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滇池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全面截污、全面禁养、全面绿化、全面整治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出台《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问责工作规定》;为全力推进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环湖截污、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建设、入湖河道整治、生态清淤、外流域调水及节水“六大工程”,实现2010年底,35条滇池主要入湖河道达到地表水标准Ⅲ至Ⅳ类,滇池草海水质及外海水质达到Ⅴ类水标准的目标,出台《2010年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问责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出台《昆明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责规定》《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问责规定》等5个问责文件。此外,还出台《昆明市治污减排问责工作规定》《昆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问责办法》《昆明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若干规定》等。通过制度的建立,初步构建了督查问责工作体系。
加大专项督查工作力度。紧扣《滇池“十一五”规划》,围绕“环湖公路、环湖截污、环湖生态、入湖河道整治、底泥疏浚、外流域补水”6大工程的65个规划项目249个子项目开展重点专项督查。目前65个规划项目完成57项,占87.7%,在建8项,占12.3%,完成投资96.11亿元;补充报告的环湖截污和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2个项目进展顺利,完成投资75.66亿元。今年又对18座调蓄池和第九、第十两个污水处理厂项目等9个重点滇池治理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在督查过程中,采取全程跟踪、现场督办、电话催办、明察暗访的方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督查,做到项目进展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实施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在滇池治理过程中,昆明市始终坚持“治湖先治水、治水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三年来,共对37起66名抓落实不力的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19人,一般干部42人,有4人被免职、4人被停职检查、32人被通报批评、5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5人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16人被诫勉谈话。督查问责推动了滇池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滇池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总氮、总磷下降,湖体、主要入湖河道的水体景观及周边环境明显改善,滇池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