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3月湖南省被列为全国预防腐败试点省后,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领导下,该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始终把预防腐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建设,深入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办法和措施,预防腐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更加突出。
一是预防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工作。2009年2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建设 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6号),此后又相继成立了省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省监察厅加挂湖南省预防腐败局牌子。2010年4月9日,省预防腐败局举行了揭牌仪式,湖南成为全国第四个预防腐败专门机构正式挂牌的省份。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及时研究出台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文件、措施和办法,先后召开了全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会议、全省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湖南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全省预防腐败工作座谈会、全省监督工作座谈会、湖南省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暨全省监督工作座谈会议等会议。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成立预防腐败局,今年6月9日,长沙市成为全省第一个挂牌成立预防腐败局的市。常德市、郴州市、娄底市也已批准成立市预防腐败局。
二是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各级始终坚持把廉政宣传教育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努力在全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制定了反腐倡廉教育规划,建立和完善了反腐倡廉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全省上下齐抓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建立了省委书记、省长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省、市、县三级都开办了党员领导干部和新任职干部廉政培训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农村的“六进”活动,创建了一批“六进”活动示范点,其中韶山毛泽东故居、花明楼刘少奇故居和雷锋纪念馆被列为国家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先后树立了李一帆、汤杨、王海洋等纪检监察系统的先进典型,在全省进行巡回宣讲。
三是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不断延伸和拓展。2008年以来,我们坚持以试点项目作为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全省的预防腐败工作。省一级确定了规范行政程序以及行政审批改革、创新有效监督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制度和机制等14个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并将任务分解到10个市州、2个县市区和17个省直单位;确定长沙市为预防腐败综合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芙蓉区廉情预警机制建设等试点项目。各试点单位按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以“三库一网一平台”(即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公民信息数据库、湖南信用网和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被中央纪委列为全国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建设试点。长沙市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的做法,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今年以来,我们又在省内有关部门和市州部署开展了制度廉洁性评估、防止利益冲突、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等试点。全省各级各部门还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自选了一批项目开展试点,形成了上下联动、统筹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良好势头。
四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了一批制度创新和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并实施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规章,今年5月又出台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加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开展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监督检查,促进省直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方式改革。实施药品采购机制改革,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采购投标报价指导价反映强烈的问题的集中审核。规范和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省委创造性地实行了干部多层次、多方向交流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和制度,重点规范“一把手”的干部提名行为,有效地激发了干部活力。
五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全省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制定和实施了一批预防腐败创新举措。深化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和《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探索开展公开述廉、廉政测评、巡视监督、廉政谈话等工作,在邵阳市召开了全省领导干部述廉评议工作现场观摩会,指导有关省直单位开展内设处长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述廉评议工作试点。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着力推进党务公开,开展地方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召开了全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现场会议,从公开职权来源、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明晰权力运行流程入手,推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的工作制度建设。在省直33个派驻监察机构选取40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效能监察,选定有关单位的10个重要处室及二级机构作为重要岗位实行重点监督。积极在高校、国有企业、医院、农村等非行政领域试点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推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防治腐败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于今年5月制定出台了《关于突出监督重点 有效预防腐败的意见》。
六是刹风整纪和专项治理取得了突出成效。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专项治理及时纠正各种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手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制止公款出国旅游专项工作,强化派出单位、团组负责人、审核审批和监督检查部门责任,加强对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预算执行、经费核销等方面的监督。2010年,全省因公出国团组数、人数和经费分别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16.7%、21.4%、24.5%。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完善了土地出让收入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国土资源、水利等重点领域预防腐败机制建设,推动出台了《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在全省统一开展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制止公款出国旅游,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五个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提高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性。
七是预防腐败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坚持把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理论研究作为基础性工程,为预防腐败工作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结合工作实际牵头完成至少一个预防腐败方面的调研课题。注重发挥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的人才优势,引导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先后与湖南大学合作建立了省廉政研究基地、与中南大学合作建立了省预防腐败研究基地、与湖南商学院合作建立了省廉政建设研究基地。支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的理论探索,协助其《清风》杂志创刊和公开发行,支持其举办了三届廉洁文化理论研讨会。推动理论与实践成果交流,2010年10月成功主办了“预防腐败制度之路”理论与实践成果交流会,7个兄弟省市预防腐败局的负责同志以及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高校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共110多人参加会议。组织省内有关专家学者,对预防腐败、行政程序、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立法开展研究,今年6月,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分别上报的《预防腐败与〈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国际视野下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法律问题研究》成功申报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据湖南省纪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