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9年以来,河北衡水市立足基本市情,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针对农村基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的同时,紧紧抓住制度机制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两个关键,大力实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工程”(服务平台创建工程、制度体系建设工程、监督机制创新工程),强力推进实施农村村务网络监管系统,努力构建具有衡水特色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立足于从根本上维护群众利益,实施了服务平台创建工程。在乡镇,着力加强“三个中心”建设。一是“三资”托管服务中心。组建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招投标三支队伍,成立了“三资”托管和竞价招投标两个办公室,对“三资”实行帐务处理规范制、议定审查会签制、公示测评监督制、招投标乡镇代理制等“四制”管理,促使“三资”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管用分离、公开透明。全市共托管资金47亿元、资产18亿元、资源402万亩。二是便民服务中心。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将乡镇基层所站及其人员进行重新整合,组建一体化办事平台和公共服务窗口,认真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领办代办制,实行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在村级设立便民服务代理站,主动为群众提供各种代办服务,使农民群众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2009年以来,全市便民服务中心共为群众办实事12万多件。三是信访服务中心。由乡镇纪委牵头,整合信访、司法、综治办、司法、土地等部门力量,构建基层信访机制和矛盾排查化解有效工作机制,对群众的信访问题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全程跟踪督办,促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立足于强化监督实效、弥补监督盲点,探索实施了监督机制创新工程。积极建立党组织监督、村民民主监督和干部自我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本着通俗易懂、简便实用的原则,制订完善“一章程、两公约”,即村民决策有《村民自治章程》,日常行为有《村规民约》,村干部任前进行承诺,签订《农村干部廉政公约》,进一步明确对村干部,特别是非党村民委员会干部的监督依据。建立村民代表会议例会制度,凡议定重大事项、重要村务,都要由村支部书记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将村务公开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整合为村务监督小组,每村同时设2-3名廉政监督员,并明确规定村务监督小组、廉政监督员对主要村务活动监督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进一步畅通了监督的渠道。
三、立足于充分发挥民主自治优势,探索实施制度体系建设工程。在推进民主决策上,制定实施《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六步工作法》,即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商议、征求党员意见、议案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布,严格规范村务决策程序和行为,防止暗箱操作现象发生。在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上,制定实施《农村干部重大事项八报告》、《农村干部六不准》等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对干部约束的方式、内容及处置程序,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便群众监督。在追究问责上,建立《村务质询制度(六质询)》和《农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八问责)》,明确规定,群众可随时就农村经济发展等六个方面提出质询;乡镇纪委负责对村干部在履职过程中的八种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目前,衡水市114个乡镇全部建起“三个中心”,4994个村“三资”全部实现委托乡镇代管。以“三资”“四制”管理、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六步工作法”和“一章程、两公约”为核心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据河北省纪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