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公安:三项创新破解监督难题
“一把手”权力大、难监督,监督主体隶属于监督客体、顾虑多,热点岗位廉政风险高、易出事……
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这些难题,北京市公安系统紧紧抓住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中枢和易发不廉洁问题的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突破长期制约党风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
创新监督方式——
落实监督责任,紧盯各级“一把手”
在全局近5万名民警参加的一次视频会议上,北京市公安局的两位副局长因为同一件事——某分局迟报一起集体越级访造成较大影响——作公开检查,一位副局长分管该分局,另一位副局长分管非正常访处置工作。
将不用承担领导责任的“联系”改为承担领导责任的“分管”,这是北京市公安局落实各级领导责任的一个“实招”。如果领导干部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了问题,该领导干部就要被追究相应责任。“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监督各级‘一把手’,上级监督是对‘一把手’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北京市公安局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有监督责任,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基层所队主要领导负有监督责任。北京公安系统形成了纵向到底的上级监督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责任体系。
“治警先治长,强兵必强将。”这是北京市公安局党委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创一流的核心理念。去年4月,市局党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从上级党委、职能部门、同级党委、民警和社会各界五个方面,建立完善了党性教育日、有信必约谈、部门联考等11项具体制度,细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具体操作程序,明确政工、纪检、审计、信访部门及巡视组的15项日常监督任务,构建起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局属单位参照市局《意见》,及时将监督主要领导干部的做法延伸到基层所队一线,形成了对“一把手”监督上下统一、一贯到底的整体态势。
2010年,市局领导约谈局属单位正职领导18人,各级党委、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3376人次,各级“一把手”述职述廉49人次,局属单位2名“一把手”因工作失误或队伍出问题在全局视频会上公开检查,21名领导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追究,对58名责任领导停职培训。
创新组织保证——
派驻纪委书记,加强纪检监督队伍建设
编制、工资、考核都在同级党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顾虑多,发现重要紧急情况和重大线索必须经同级党委同意才能上报……监督主体隶属监督客体,是长期困扰监督工作开展的瓶颈性难题。
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不回避矛盾,迎难而上,先后3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干部监督工作,以今年党委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关于在局属单位实行纪委书记派驻制度的意见》。“这个意见很大程度上打消了我们开展监督工作的顾虑,增强了我们开展工作的独立性。”一名局属单位的纪委书记这样评价。
来看看《意见》是怎么打消纪委书记们的顾虑的——
在选拔任用时,局属单位纪委书记的提名权由市局纪委掌握;派驻纪委书记在全局范围选拔,异地使用,三年交流;派驻纪委书记对市局党委、纪委负责,每月向市局分管局长汇报工作;重要紧急情况和线索,直接向市局党委、纪委报告;年底述职述廉在市局纪委进行,市局纪委和所在单位按照“七三开”的比例进行考核评价。
这些举措使局属单位纪委书记以新的站位,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和组织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也使纪委组织领导体制进一步适应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变化,为纪委书记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为纪检监督工作更加坚强有力创造了条件。
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共58个局属单位,其中13名派驻纪委书记已经到位开展工作,其他单位将结合“两委”换届,于近期到位。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指出:“查办案件是纪委的核心任务。没有霹雳手段,不足以体现菩萨心肠。”局党委明确宣布,衡量各单位党委、纪委工作,既要看发案率是否下降,更要看查处率是否提高。纪委书记查办案件有力的要记功,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查处自己分管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在责任追究中从轻或免于追究。今后纪检监察民警提拔任用,只在纪检监察部门内部民主推荐,直接进入考察程序。去年5月,市局党委决定:市局纪委(监察室)编制由67名调整到82名,增加15名;内设正处级机构由4个调整为5个,增加正科级机构3个;增加领导职数8名。局属单位增加纪委(监察处)机构15个,其中正处级4个,副处级11个。新增专职纪委书记职数7名,专职纪委副书记13名。全局纪检干部由原来的225人,增编至334人,净增109名,增加了48.4%。
创新预防举措——
热点岗位常态交流,降低廉政风险
上户口,改户口信息,要找户籍民警;出了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勘查划定;建楼房离不开消防建审、消防验收;执法办案、审讯、涉案款物管理……
公安行政部门承担着社会管理、打击犯罪的职责,普通公安民警手中都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和资源,一些热点岗位民警手中的权力甚至比他们的领导手中的权力还大。
权力越大腐败风险越高。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份调研报告再一次印证了这一规律。2006年到2010年,全局查处涉及派出所、刑侦、经侦、消防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的人员数,占全局违法违纪案件总人数的50%以上。
“这些岗位执法权、管理权、审批权集中,自由裁量的弹性大,灰色收益的余地大,监督制约的难度大。有些民警在这些热点岗位一待就是几年、十几年,时间长了,人也熟了,方方面面关系盘根错节,常常把公事和私事搅在一起,钻空子、打擦边球驾轻就熟,很容易陷入人情网、关系网,导致执法不公或办人情案,甚至产生权力寻租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段桂青在去年9月召开的热点岗位交流工作推进会上这样分析。
北京市公安局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对全局2005年以来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岗位定责追踪综合分析,梳理全局267个风险岗位、440个风险点和1281条防范措施,编印下发5200本《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手册》。在此基础上,市局党委于去年6月30日下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行热点岗位交流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公安系统在组织人事、侦查办案、行政许可审批、人口户政管理、消防建审和消防验收等执法权、审批权、管理权“三权”集中的热点岗位,采取“分类交流、重点交流、梯次交流和多向交流”四种模式,有计划、分重点,有步骤、分层次,多渠道、成批次地按期交流,以期用“物理隔离”的办法,降低热点岗位民警的廉政风险。
“热点岗位交流的时限是指在同一热点岗位工作满4年的,要进行岗位交流;需要进行热点岗位交流的范围有8类97个岗位。”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领导在相关会议上一一细数需要交流的热点岗位,并要求市局政治部、局属单位政治处带头执行市局的规定,在组织人事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一刀切”,全部进行交流。
段桂青在推进会上说,热点岗位交流是一项创新举措,在推进中出现一些“改革的阵痛”,出现一些不理解、甚至是阻力,也是正常的。但市局党委对这项工作态度明确,决心很大,不管遇到多大困难和阻力,都要一推到底,绝不半途而废。
截至今年7月,北京市公安系统共交流热点岗位民警2215名、热点岗位干部200名。(记者 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