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四措并举严管单位党政“一把手”
近年来,湖南省新田县从“一把手”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入手,制定了《新田县党政正职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权力下放,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县委政府严格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人事,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尊重考察材料任用干部的,将追究“一把手”责任。“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日常财务由一名副职负责,3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近年来,对各单位就落实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22个没有落实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全县所有单位全部落实了此项规定。
二是诫勉提醒,党政“一把手”成监督重点。注重从细微之处入手,及时掌握“一把手”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提醒。近年来,该县每年都召集各单位“一把手”进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县委、政府、纪委主要领导亲自上辅导课,结合本县党政“一把手”队伍存在的问题,围绕“一把手”如何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等议题,对“一把手”进行诫勉提醒。同时,召集全县各级党政“一把手”的配偶开“廉内助”会议,教育“一把手”配偶要自觉遵守不收受“红包”、不利用领导职权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此外,县纪委班子成员每月深入联系单位开展廉政教育座谈会,并坚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对反映“一把手”轻微违纪问题的信访件,采用约谈或函询的形式予以处理。去年以来,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主要党政负责人谈话23人次,与“一把手”任前廉政谈话55人次,有效增强了“一把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三是述职评廉,党政“一把手”干得好与差由群众说了算。开展述职述廉,每年组织一些单位党政正职开展述职述廉工作,从县纪委、人大、政协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了四个评议工作组,深入各单位开展调查,组织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公开述职述廉,由干部群众对“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遵守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好、较好、差”三个等次,当场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一把手”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得“差”票率超过30%的“一把手”,责令其进行自我剖析,查找原因,并向组织部门报告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同时,开展民主测评,加强一把手的监督。从2009年起,创新民主测评方式,按照“抽签参评代表、分类参评单位、当场统计结果、依规组织处理”的原则,每年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人大一把手,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企业代表等,对全县155个县直单位、中央省市驻新单位和乡镇分成六类,就其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进行一年一度的不满意度测评。对单次每一类中不满意得票排顺数第一位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是县里管的干部,当场予以免职;属于省市管单位或省市管干部,由县委、县政府书面提请省市主管单位或上级组织部门调整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总得票排顺数第二位、第三位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给予流动黄牌警告,对全县机关单位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产生了强烈震动。工作人员懒、散、疲的现象得到遏制,办事效率有了较大提高,群众满意度极大提升,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是责任追究,党政“一把手”失职处理不含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管辖范围出现严重问题或牵头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一把手”,坚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近年来,有5名单位“一把手”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原因受到责任追究。通过责任追究,提高了党政“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湖南省新田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