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构建三大机制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2011年以来,河北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的部署要求,把“制度廉评”工作作为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组织保障、程序规范、督导检查等三项机制,推进制度廉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建立制度廉评组织保障机制
河北省被中央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确定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试点省份后,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云川、省长陈全国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等领导同志都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臧胜业同志为组长的评估工作指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各市、各部门都结合实际,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指导小组,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配合协作,职能部门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制度廉评”工作机制。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健全的工作机制,为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建立制度廉评程序规范机制
制度廉洁性评估采取专门机构会审、专家论证、开展社会听证、公开征集意见、走访群众及有关单位等方式进行。廉评程序一般是: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评估机构首先按照“不评估不决策的原则”,合理制定评估方案,认真组织评估工作。2、广泛研究论证,认真查找风险。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评估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各方面对于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认真查找评估事项中的廉政风险点和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有关问题。对于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组织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听证和论证。3、提出评估建议,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在充分论证和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就评估的事项、廉洁性风险分析、评估的结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等提出评估报告。4、认真组织落实,及时跟踪反馈。对于评估的意见和建议,法规制度制定和实施部门都认真研究,落实到立法方案之中,并及时向评估机构反馈。今年初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廉洁性评估制度,在省政府法制办集体会审前,组织有关专家、综合部门及涉及的相关部门对立法草案进行社会风险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要送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省预防腐败局征求意见”。唐山市制定出台了《制度廉评工作流程图》,以“自评、审评、上评”三个环节为重点,建立了责任清晰、流程科学、规范有序的廉评工作流程。秦皇岛市对评估的方式及程序制定了可操作性较强的《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操作规程》,对不同类型的规范性文件,分别确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
三、建立制度廉评督导检查机制
按照省两办下发《实施方案》以及省制度廉评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省制度廉评指导小组办公室4月份对各市和省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到邢台、邯郸、衡水等市进行了重点督导;6月份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走访座谈;7月26日,召开了全省调度汇报会,听取了各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做好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省制度廉评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做好检查指导的同时,按照省委《实施方案》要求,对《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草案)》、《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草案)》、《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草案)》等8个政府规章草案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3条,全部被吸收采纳。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完善制度廉评工作。一是明确廉评重点。评估对象重点是政府规章、政府本级及其职能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评估部位重点是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处罚权、人事权、财务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二是加强与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制度廉洁性要求融入到制度规定起草、审查程序之中,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优势互补。三是选好载体和节点。规章制度的出台一般都要经过一个修改完善过程,要把握好工作节点,在文稿基本形成、提交领导集体讨论前进行评估。正确处理廉评人员有的专业不熟、力量不足等问题,注重评估结果运用,真正发挥好制度廉评的把关作用。(据河北省纪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