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查办案件工作 为高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中央纪委和教育部党组的坚强领导、协调指导下,近年来,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力度明显加大,取得了积极效果。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始终关注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在教育领域的查办案件工作要“主动出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高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才的健康成长提供切实保障。
领导重视、措施得力,高校查办案件工作稳步推进
高度重视高校领域办案工作,加强研究部署。一是认真落实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法和细则,严格执行正处级有关重要案件线索上报制度,做好转立案工作,加大重要案件线索的查办、督办和联合办案力度。二是主动了解掌握高校案件工作动态,保持工作信息渠道畅通,适时介入,积极跟进。三是坚持案件专报制度,适时跟踪重要信访办理、初核和转立案情况,掌握案件在司法机关的进程,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四是坚持市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协调联动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等做法。五是坚持案件通报制度。定期统计分析高校案件情况,形成案件分析报告和典型案例汇总,下发各高校领导班子进行警示教育,督促学校建章立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注重加强同驻教育部纪检组的协作,抓住重点,有的放矢,会同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和各高校纪委集中精力查办了一批高校招标采购、考试招生、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公款出国(境)等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教检和校检办案合作。先后出台《北京普通高校违纪案件协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纪检案件档案材料的有关规定》等制度,使组织协调更具规范性。在查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针对高校系统办案力量不足、办案手段有限的实际情况,北京市积极探索教育系统和检察机关合作办案机制,召开教检联席会议,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办案工作指导,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北京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听取汇报、制定调查方案、派员现场指导等方式具体指导高校纪委查办案件;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市纪委有关部门对高校办案重要环节随时进行检查指导,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近年来,为提高案件质量,北京市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大力推进“协审”制度,各学校办理的案件都要经过高校片组和纪工委两级协审,重大复杂案件经过多次协审,保证了案件定性准确、量纪得当。
加强协作、优势互补,形成高校领域的办案合力
畅通线索移送渠道。一是及时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驻教育部纪检组和北京市纪委收到或发现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违纪线索,及时通报,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制度。二是建立线索会商机制。对于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北京市纪委和驻教育部纪检组共同分析排查,评估线索价值,确定可查性等级,明确案件调查方向,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部署调配办案力量,全程跟踪关注,积极稳妥地推进查办案件工作。三是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对于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向对方反馈调查过程、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保证双方的信息畅通。
加强办案协作配合。在查处高校案件过程中,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发挥地域优势,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和公安、审计、税务等执纪执法机关,调动办案力量,运用多种办案手段和措施迅速突破案件。驻教育部纪检组利用对高校干部和人员情况熟悉,对学术科研等专业问题了解的优势,对案件提出关键性的办理意见,积极协调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机关办案部门,为办案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跨区域跨系统办案调查取证工作越来越多,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部门选派专人负责案件协查协办工作,其中为驻教育部纪检组、外省(市、区)高校纪委在京办案和北京市部属高校赴外地调查取证提供了大量专业细致的服务,为办案人员查询财务账目、户籍身份、工商注册以及赴公安机关取证等提供支持和帮助,保障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视人员交流培养。北京市纪委监察局与驻教育部纪检组发挥同城的地域优势,积极探索办案人员双向交流培养,既提高了队伍素质,又选拔出了优秀人才。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的案件检查干部被抽调到驻教育部纪检组参与办理大要案件,有的还调入纪检组任职;驻教育部纪检组也选派干部到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办案一线锻炼,给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更多直接参与案件查办的机会,丰富了办案实践经验。
当前,高等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高校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挑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反腐败职能,应当进一步将高校领域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推进高校办案工作。要进一步拓展组织协调机制的广度和深度,增强机制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使责任更加明确,操作更加具体。进一步加强对高校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研究,发现趋势,总结规律,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有力依据和实践参考。进一步发挥高校办案治本作用,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取得办案的综合效果。(北京市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