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耒阳市矿征办贪腐窝案背后的黑洞
新闻背景:
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最近因集体贪腐曝光而被称为“史上最肥科级单位”。
这个小小的科级事业单位,770 多名干部职工中竟有超过百人涉嫌贪污受贿,55 人被立案调查。从主任罗煦龙到 8 名副主任、党组成员,以及下属各站点站长、班长,高、中层干部几乎“全军覆没”。
透过这起集体贪腐案件,一条上下勾结、利益均沾的腐败生态链清晰可见。
“第二财政局”
耒阳市“矿征办”成立于 2004 年,前身是“耒阳市煤炭相关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近年来,由“矿征办”征收的税费每年达 4 亿元以上,占耒阳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被称为耒阳市“第二财政局”。
由于掌握着煤炭资源税费征管大权,“矿征办”在耒阳是个肥得流油的单位。尽管从工资表上看,大部分员工月工资不过千余元,但只要挤进了“矿征办”的大门,就等于找到了一条快速“致富”的路径。
据了解,耒阳市“矿征办”下设 12 个收费站,50 多个收费点遍布耒阳全境。按照规定,耒阳境内所有运煤的车辆按载货量向“矿征办”缴纳相关税费,税费为每吨煤70 元至 80 元。按此计算,一台运煤车辆须缴纳的税费动辄以千元计。
据参与侦办这起窝案的衡阳市石鼓区反贪局副局长赵奇介绍,耒阳市“矿征办”员工“搞钱”的主要方法是私放煤车及收款不入账。
据了解,每天经过“矿征办”收费站点的运煤车辆络绎不绝,当班员工稍微松一下手,每天放行几台煤车或者少收些税费,车主们就会乖乖地送上大笔“好处费”。
“只要进了 矿征办 ,想不发财都很难。”在耒阳市一直流传着这样的说法。
记者从办案人员处了解到,耒阳市“矿征办”下属有一个收费站,在 2008 年端午节前的短短 20 多天内,通过私放煤车,大肆向运煤车辆收取“红包”。据涉案收费站站长交代,每次当班人员收到“红包”后,就会扔到站长办公室内的一个大纸箱里。到了端午节前 3 天,站里几个领导带着纸箱到耒阳市宾馆开房间商量如何分钱,仔细一查,才发现纸箱里的赃款竟达 118 万元。
点评:
单向监督还是双向监督——监督体制的思考
发生在湖南耒阳的这起犯罪案件充分说明,如果监督体制出现了问题,那么,市场经济肯定会变成寻租经济。作为湖南耒阳市“第二财政局”的煤炭相关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实际上是单向监督体制的一个代表。在征收有关税费的时候,采用的是典型的点对点、面对面的单向度征收管理机制,这样的体制最容易产生腐败。
克服单向度监督所带来的弊端,有很多方法。其中最简便的办法就是通过电子化监控手段,实行现代征收管理模式。具体而言,在每一个征收管理的站点,设立电子监控系统,不仅对过往的车辆进行电子监控,而且对过往车辆的缴费情况进行电子监控,如果发现征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那么可以立即加以惩处。
在上个世纪的 90 年代,笔者访问新加坡的时候,在新加坡海关就曾经见识过这种电子监控系统的厉害。当时新加坡一个海关人员在查验护照的时候,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监控系统立即将有关信息传输到总控制室,不到十分钟,总控制室的负责人立即调换了有关查验护照的官员。
领导班子成“分赃会”
据办案人员透露,在耒阳市“矿征办”各下属站点流行着一个“潜规则”,即每次非法所得都会按一定比例分成,通常是百分之七十由站内员工私分,剩下的百分之三十送给“矿征办”领导。在收受下属站点的“进贡”之后,“矿征办”领导对下属站点的贪腐行为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与此同时,耒阳市“矿征办”领导采取“集体决策”方式,为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捞取巨额奖金。据检察机关证实,自2005年至2009年,耒阳市“矿征办”在主任罗煦龙主持下,班子成员集体参与讨论决策,采取虚报超收数额套取“超产奖”、伪造部分站点发放“奖金”名册、截留部分站点“奖金”等方式,套取资金为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发放“奖金”,先后贪污公款57 万多元。
“在耒阳市 矿征办 ,所谓的班子成员,不如说是‘分赃会’成员更确切。”赵奇说,“从调查的情况看,耒阳市 矿征办 领导班子每次私分公款都是采取集体决策的形式,从主任、副主任到部分中层干部,按照职级不同,领取的奖金额度也不同。”
这帮蛀虫上下勾结、沆瀣一气,导致国家应征税费收入大量流失。据了解,在罗煦龙等人被查处之后,耒阳市在煤炭产量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矿产品税费征收增长 150 万吨位。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间,耒阳市煤炭税费收入猛增 1 亿元以上。
点评:
体制内监督还是体制外监督——如何设置“囚徒困境”
在犯罪学中有一个著名的“囚徒困境”——共同犯罪发生之后,只要切断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联系,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可以打破攻守同盟,破获犯罪案件。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防止陷入“囚徒困境”之中,一些单位往往采取集体分赃的方式,利益均沾。这样做既可以保证每个人都从犯罪中获取经济收益,也可以防止共同犯罪案件中当事人通过互相告发获得法律收益。
这种集体分赃的犯罪行为,近些年来具有普遍化的趋势。许多单位利用加班费、福利费、年终奖励等方式,化公为私,损害国家的利益。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严肃我国的财经法律,使之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财经法律。今后的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以福利费、加班费等方式乱开口子。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集体腐败,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司法机关在侦破案件的时候,应该充分利用“囚徒困境”,切断行贿受贿者之间的联系,彻底击溃犯罪分子之间的攻守同盟。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体制之外的监督,凡是发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公民都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司法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且及时向社会通报办案结果。
事实上,许多单位的腐败已经公开化,只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许多犯罪案件会早日大白于天下。
矿征办的公开秘密
在耒阳市,“矿征办”的秘密早有传闻,纪检监察部门也多次收到群众举报,但每次查处都是不了了之。直到 2009 年 6月,湖南省纪委接到举报,纪委主要领导批示查处,耒阳市“矿征办”的集体贪腐案件才浮出水面。
在耒阳市“矿征办”大楼一楼信息股办公室里,十多台电视监控屏上清楚地显示下属收费站点的收费运行情况。这套系统是2007 年耗资 5000 万元建成的,除“矿征办”几位领导外,系统终端还直接接到了耒阳市财政局和有关市级领导办公室。
然而,再先进的设备离开了人的监管也只能是个“摆设”。当地群众反映,“矿征办”的问题屡次调查没有结果,是缘于其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在“矿征办”的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中,有许多是耒阳市直各部门和乡镇领导的亲属子女。因而一些监管部门在“矿征办”的问题上投鼠忌器、网开一面。罗煦龙在负责“矿征办”期间,以善于“照顾”各种关系而闻名。5 年间,“矿征办”的问题不断,却没有开除过一名员工。“上下勾结、利益均沾”导致耒阳市“矿征办”成了一个水泼不进、针插不进的监督“盲区”。
点评:
任人唯亲还是回避制度——用人制度的思考
湖南耒阳的煤炭相关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出现的问题,不是监管制度不到位的问题,湖南耒阳有关部门已经通过电视监控系统,随时监督收费站点的收费运行情况,而是任人唯亲的问题。换句话说,虽然有现代化的电子监控设备,但是如果上下连通、互相勾结,那么,电子监控设备也就成了摆设。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彻底按照回避原则,防止出现利益输送的现象。
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把处理此次案件的经验进行推广,在每一个收费站点设立单独的电子监控系统,并且把电子监控系统直接连接到检察机关,并且把电子监控的录像作为证据使用。一旦发现有人包庇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并且追究上级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形成“犯罪震慑机制”,防止单位系统相互包庇、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总而言之,反对腐败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它不仅需要立法机关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司法机关积极调查取证,还需要发挥社会公众舆论监督的作用,在社会上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寒蝉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