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趁退休前“捞一把”的运管所长
他把政治纪律当儿戏,上演串供戏码;把廉洁纪律当笑谈,玩转以“车路”开“财路”套路;视国家法律法规如摆设,在拿人钱财、替人办事的钱权交易中把自己套上了人生枷锁。
他就是泸溪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龙明主。2018年12月,龙明主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9年4月,龙明主因犯受贿罪被泸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套取燃油补助,私设小金库
这起案件的查办,源于一次上访事件。
2017年11月,泸溪县纪委在处置该县白沙至武溪客运路线司机上访事件中,发现了泸溪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龙明主严重违纪线索。
“知道线路牌、燃油补贴有问题,没想到一查问题这么多。”审查调查人员介绍,通过对客运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燃油补助等环节进行外围调查,发现问题十分严重:受贿、套取燃油补助、私设小金库……
2018年9月,泸溪县纪委监委依法扣押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和县汽车站的财务资料。这一消息很快就传到了正在吉首市开会的龙明主和汽车站经理康某(已另案处理)的耳朵里。
龙明主担心套取燃油补助资金的事情败露,问康某“账务处理好了没有?”
“我也不大清楚。”康某答道,并半途退会赶回泸溪去找单位财务人员。
当晚,龙明主与副所长龚某(已另案处理)商量对策。随后要康某把这部分账务处理好,并把未上交的部分账目连忙销毁。同时,要求康某不要承认送钱的事实。此后多次约康某见面,打听调查情况。
心中无纪律,再多的“精明”都是雕虫小技。龙明主“上蹿下跳”,对抗组织的行为反而加速了自己的毁灭。2018年9月17日,泸溪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龙明主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吃了买方吃卖方,用“车路”开“财路”
龙明主从开票员干起,历经统计员、规费征收稽查员、副所长、所长,在运管所摸爬滚打了近30年,对单位服务对象和监管对象都很熟悉。
龙明主在忏悔书中这样剖析:“自己在道路运输管理所担任领导多年,是自己的贪欲让运管行业滋生了不正之风。”
2009年至2011年,龙明主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县汽车站经理康某的请托,为汽车站在用两辆代班车继续领取国家燃油补贴资金及维护县内客运市场秩序方面谋取利益。2010年至2012年期间,龙明主伙同龚某收受汽车站贿赂21万元,除4万元用于所里发放春运执勤补助及误餐开支外,剩余17万元被龙明主与龚某私分。
在购买客运车方面,龙明主吃了卖方吃买方。他一面向他人提供即将到期的客运车辆车主信息,一面作为客运市场监管部门向需要购车的车主进行推荐。事后,龙明主拿到回扣5.4万元,并与龚某、康某进行了私分。龙明主又接受车主瞿某请托,为瞿某等三人在协调、办理线路牌过程中谋取利益,并伙同龚某从车主的购车款中收取6万元进行了私分。
为车主在发放线路牌提供便利,收受钱财;为某危险品运输公司接手、经营、转让谋取利益,收受好处;入股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为包工头在承揽工程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款物……龙明主对私利的追求从不“挑食”,不断地破底线、越红线。
经查,在2010年至2018年期间,龙明主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82万元。
趁退休前“大肆捞钱”
“一个人如果党纪、国法的意识严重缺失,那么就标志着向犯罪道路纵深滑落。”这是龙明主失去自由后的忏悔。
2009年,为增加工作经费,龙明主决定用单位四台公车先后挂名在单位六名职工名下套取燃油补贴资金,放在账外进行开支。2010年至2012年三年共套取燃油补贴资金9.4万元,除用于单位开支2.3万元外,剩下的全部按照龙明主意见用于单位组织旅游等。
甚至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依然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当儿戏,顶风违纪违法。
2013年至2015年期间,龙明主在工程承揽方面给予他人帮助,先后四次收受他人好处费17万元。
2018年春运期间,龙明主安排下属找到汽车站经理康某,以春节期间值班辛苦为由,要康某搞点“辛苦费”,康某提出现在管得紧不好搞,建议找个车多的车主来出这笔钱。随后,两人与车主张某商谈,由张某拿出5万元作为辛苦费。拿到钱后,龙明主与几个副所长私分了4万元,余下1万元作为春运值班人员补助发放。
正是因为龙明主只谋钱财不讲有序管理,引发客运司机多次上访。
龙明主留下了忏悔的泪水,他说:“自己在运管部门工作多年,过几年就要退休了,心里只想着大肆捞钱。但现在一切都悔之晚矣!”(泸溪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