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副所长,撑起大大的“伞”
小小副所长,撑起大大的“伞”
派出所副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双开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该市公安局秦栏派出所原副所长杨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违法犯罪一案。此前,杨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杨勇的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起于今年4月份天长市纪委监委逐案排查扫黑除恶案件线索时,发现市公安局秦栏派出所副所长杨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对此,该市纪委监委立即对其有关问题展开调查核实。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组织对其审查调查期间,杨勇一再拒绝接受组织教育和挽救,拒不交代问题,态度强硬,对抗组织调查,其行为极为恶劣。
然而,再死硬的石头、再顽固的堡垒总有被粉碎和攻克的时候。办案人员在调阅其保护的以娄加俊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案卷宗以及经大量外围调查取证后,发现杨勇违纪违法的端倪。至此,撕开了杨勇案件的缺口。
2017年8月17日晚,有黑社会背景的娄加俊在得知被害人王某坤未经其同意,正在秦栏镇“金道汽贸”公司收购废旧电线后,娄便伙同胡学伟等4人携带两把砍刀驾车赶到现场,娄加俊率先冲进该公司,砍伤王某坤左臂,接着又用刀抵住王颈部威胁说:“小坤子,你作死啊?”,后被该公司其他人员劝阻。王某坤无故被砍,当即电话向秦栏派出所报警。接警后,分管案件的副所长杨勇带人来到案发现场,因双方提出协商私了后离开。
当年8月18日上午,受害人王某坤来到秦栏派出所要求依法处理此事。当日至9月4日间,杨勇先后询问了娄加俊、胡学伟、刘又兵、张学文、毛玉维以及在场人员俞同林和薛守平,在未对该案作出细致调查的情况下,便制作了《娄加俊寻衅滋事、胡学伟等人携带管制器具案调查报告》,建议给娄加俊行政拘留12日、胡学伟行政拘留3日、刘又兵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29日,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审查后认为“娄加俊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建议秦栏派出所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杨勇对市局审核意见置之不理,长时间搁置案件,不予立案查处。
为帮娄加俊等人逃避刑事追究, 2017年12月,他将娄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从公安协同办案系统中删除,并伪造娄加俊寻衅滋事案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及调解协议等证据材料,把案由“寻衅滋事”篡改为“殴打他人”,将娄等人持管制刀具寻衅滋事的行为,修改成娄加俊因生意纠纷,用拳头打王某坤胸部一拳,并把虚假的案件材料重新上传公安协同办案网,帮助以娄为首的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开脱罪责。2018年3月和7月,市公安局先后两次要求各执法单位梳理办结和在办案件,排查上报涉黑涉恶线索,杨勇均未上报该案。
就杨勇案本身而言,并未发现其收受娄加俊等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财物,或从中谋取其他私利,人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他的勇气和胆量?究竟出于什么动机令他恣意妄为,以身试法?
经调阅、查证其卷宗资料和办案人员介绍,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在左右,一方面怕担责、不作为的懒政思维作祟,杨勇主观上不想办案,能糊则糊;另一方面,乱作为成了执法管理的积习,杨勇以为娄加俊团伙案算不上重大典型案件,凭以往的“老经验”足以“摆平”;再就是,受熟人熟事的乡情影响,杨勇与案件当事人娄加俊等从小在一条街上长大,不愿将案子往深里办。
于是,杨勇错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迷失了自我,故意将娄加俊案件大事化小、伪造案件卷宗材料,甚至压案不报。直到去年10月8日,迫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巨大压力,杨勇才不得不向上级汇报此案,同月9日,天长市公安局对娄加俊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2019年3月28日,市公安局将娄加俊等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6月26日,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罪一审判处娄加俊有期徒刑十八年。
破纪违法者必将自吞苦果。7月份,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勇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开除其公职;将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杨勇作为人民警察、派出所副所长知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极其恶劣,亵渎和玷污了党纪国法的神圣和尊严,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最终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天长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安徽省天长市纪委监委 田吉轩 潘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