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队长2年套取加班费60余万,20余万全都花在了吃喝玩乐上!
“金林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法槌落下,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原人武部副部长、城管执法中队长金林生最终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代价。

爱当“带头大哥”,沉迷灯红酒绿
金林生,曾在部队服役多年,转业到地方后,工作上敢闯敢拼、不怕苦不怕累,然而就是这样一位看似工作有激情的基层党员干部,却因为过不了物质诱惑关,直至深陷灯红酒绿无法自拔,不仅带坏了风气,最终也葬送了自己的前途。
当了5年城管执法中队长的金林生一直自诩“带头大哥”,为了体现所谓的“大哥”气派,他常常带手下的人出入高档酒店、豪华娱乐场所,吃饭、喝酒、唱歌……吃着喝着玩着,慢慢就上瘾了,胆子也越来越大。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以后,他还是不收手,继续带领“兄弟们”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2017年初,金林生叫上自己手下的城管队员,在南浔某高档酒店聚餐,一顿胡吃海喝就花掉了近万元,随后酒足饭饱的金林生又带着队员们去了附近的一个会所唱歌,期间还接受了有偿陪侍,短短几个小时的聚会,挥霍14000余元。
然而靠金林生的工资收入自然难以支撑如此频繁的高消费。“我觉得经常吃喝、娱乐,自己这样一直掏腰包不行,要想个办法解决费用问题。”金林生在被审查调查时如是说。
套取公款,满足个人私欲
那么,如何“解决”呢?羊毛出在羊身上,何不在队员身上想想办法。
金林生把脑筋动到了队员们的加班费上。因当时南浔镇为规范财务资金发放,要求每位城管队员办理一张银行卡,加班费不再以现金形式发放。
金林生找到了可乘之机,“你们去办张卡,密码设为123456,卡办好了统一上交给我,队里有一些没法开销的钱需要从你们的卡上走一下,你们的加班费我会取现后给你们的……”金林生“顺理成章”地收取了21名城管队员的银行卡。
随后,金林生在收取队员填报的真实加班表后,自己又伪造一份加班表。在这份伪造的加班表上,金林生将队员们的加班时间从每月三四十个小时虚增至一百多个小时,按照每小时加班费20元计算,每人几百元的加班费骤增至两千余元。而当加班费打到城管队员的银行卡上后,金林生又会将卡上的钱取现,随后再按照队员之前报给他的真实加班表上的加班时间计算出真实的加班费,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形式发放给城管队员,差额部分就落入了金林生自己的口袋。
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金林生在担任南浔镇城管中队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多报少发的手段,套取财政资金60余万元。
违纪违法,自毁前程
既然资金来源“稳定”了,金林生请客吃饭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哪里高档去哪里,什么贵就吃什么,两年间,金林生频繁出入高档酒店、娱乐场所,他所侵吞的60余万财政资金中的20余万元用于吃喝玩乐,其余40余万元则是落入了自己的口袋。
纸终究包不住火,一份关于金林生的信访举报信投递至区纪委,金林生伪造城管队员加班表,套取高额加班费的违纪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19年3月10日夜,在自己办公室中坐立不安了一天的金林生,敲开了南浔镇党委书记办公室的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虚报加班费,侵吞公款的事实。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金林生曾数次泣不成声,然而,亡羊补牢,悔之晚矣。
庭审现场金林生利用手中职权,侵吞国家财政资金,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2019年4月2日,金林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6月25日,南浔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金林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执纪者说:金林生错把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当成了“称兄道弟”的酒肉朋友,他全然不顾党员身份,违规出入高档酒店、娱乐场所,沉浸在“带头大哥”的角色中、“灯红酒绿”的生活里难以自拔,甚至虚列加班费,将手伸向公款。从违纪到违法,金林生的行为荒唐至极,不仅破坏了共产党员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本案也暴露出制度上的一些漏洞,相关责任人员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钱清 孙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