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大新型地沟油监管渎职案宣判 质监局干部因检查走过场获刑
2013年9月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震惊全国的特大新型地沟油案,此案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16名被告人受审。最终,涉案的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起特大新型地沟油案并未因此结束。《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连云港市东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刘汉洋、陈士明涉嫌玩忽职守案,经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刘汉洋,原任连云港市东海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被告人陈士明,原任连云港市东海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2012年3月,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因涉嫌购销新型地沟油被浙江省公安机关查处后,连云港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派员介入调查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2012年6月6日,东海县检察院以事立案。2013年10月,检察机关依法确定刘汉洋、陈士明为犯罪嫌疑人。2014年1月10日,东海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被告人刘汉洋、陈士明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康润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许可证,在2011年1月30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得生产食用油脂的国家许可。康润公司利用同一套设备生产食用油脂和动物饲料用油。从2011年起,康润公司大量购进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油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6000余万元。
2012年3月21日,康润公司制售地沟油一案被警方侦破。2013年10月9日,康润公司负责人王成奎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汉洋在担任连云港市东海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期间,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2011年11月2日《连云港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刘汉洋在组织对康润公司的专项检查中流于形式,明知该公司取得食用动物油脂和饲料动物用油两类生产许可,存在食用油脂与饲料用油混合生产的隐患,但未按照规定项目认真查验,未能发现康润公司以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油脂并销售的违法事实。
被告人陈士明在担任连云港市东海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期间,负责食品执法工作。在接到江苏康润公司涉嫌生产地沟油的举报后,于2011年12月7日、2011年12月26日对该公司进行两次执法检查,由于检查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康润公司以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油脂并销售的违法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汉洋、陈士明身为食品生产监管和食品执法人员,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食品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未能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和违法查处,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马超 通讯员 范伟义 马佳丽)